该如何处理同居期间赠与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05:38:18 56 人看过

一、该如何处理同居期间赠与财产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对方财产,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双方均系未婚的同居关系

这种同居关系法律并不禁止。如果一方赠与对方财产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若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主张撤销赠与、返还赠与财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的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或者赠与的不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则不可撤销,反之可以撤销赠与。

(二)一方或双方已婚的同居关系

有配偶者向另一方赠与财产,由于该赠与的基础是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其合法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获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赠与他人,侵害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所以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观点,这种赠与行为是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当事人自愿,尚未履行的,受赠人不得诉请履行;已经给付的,赠与人不得诉请返还。实践中,合法配偶一方诉请受赠与人全额返还赠与财产,一般能够获得法院支持,而赠与人(有配偶的一方)请求受赠人(同居的另一方)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有配偶者出具欠条、借条等,承诺以欠款、借款或者其他形式补偿另一方,受赠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配偶者支付补偿款后反悔,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二、关于与他人同居是否限定有共同居所问题

“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有的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的共同居所,也可能是在一方家里。

三、如何防范同居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

1、擦亮眼睛,远离已婚者,切勿玩火

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是远离它。对于单身者来说,要警惕那些自称婚姻出现危机,正在准备离婚的人,因为你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与已婚者同居等于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2、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妥善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子女的抚养协议,至少应当包括子女的姓名、抚养权、抚养费、探视的时间和具体方式等内容。在有条件时,可以就孩子未来接受高于义务教育的更好教育的费用负担做出约定。

3、共同经营、购买房产或其他高价值财产前,订立书面约定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的归属,书面的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约定,是避免将来对财产的归属、共有的份额发生争议的最好方法。

4、保留大额支出的凭据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车辆、房产等,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共有份额。同居期间共同的生活支出,例如旅游费、拍摄婚纱照的费用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支付给对方用于生活支出的款项,由于已经花掉,付款方无权要求返还。以上情况都需要用付款凭据来证明,做个有心人并妥善保存相关凭据就显得尤为必要。付款凭据通常有收据、发票、银行交易记录、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表现形式。

5、接受赠与应当及时交付。

同居者之间的合法赠与,若没有交付可以撤销。所以,接受赠与应及时办理交付。对于接受有配偶者的赠与,还应当防范被赠与人的配偶索回。

同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均未婚的同居,一种是其中一方或两方均已婚的同居。要知道,后者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的,因此需要慎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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