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罪和贪污罪都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国家条款,而且对于两种行为也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行,同时在处理的方式上面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不仅会针对于犯罪的对象,以及还有犯罪的情形上面,所以,案件在发生了之后也会由执法人员进行审查,从而才会给出一个最公平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
85人看过
-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
140人看过
-
构成贪污罪具备的条件
447人看过
-
研究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453人看过
-
分析贪污罪构成的条件
490人看过
-
贪污罪构成要件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35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贪污罪的构成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8根据第383条的规定,对犯的,应当根据的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
-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8根据第383条的规定,对犯的,应当根据的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
-
贪污罪构成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0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4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
-
贪污罪共犯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2贪污犯的共犯指的是和主犯一起进行贪污犯罪。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中的罪犯分主犯和从犯,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 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一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人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