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杨东是从四川来广东打工的务工人员,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8年9月初,杨东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严重,经过手术,左小腿截肢,住院治疗。单位老板一直比较关心,亲自送杨东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到2009年2月,医院认为杨东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出院后,杨东一条腿残废,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了,在广东也不好找工作,只好回老家。2009年五一节前,杨东找到老板,准备在回家前让老板给些补偿。但老板说,杨东住院治疗花费了很多钱,只能再给1万了结。2009年十一以后,老乡们看到杨东回家也残废了,以后生活没有收入,就帮他去找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想让老板多赔偿点钱。但劳动部门说杨东受伤已经超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请问:工伤申请的时限是多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杨东出院是2009年2月,这样算超过时间吗如果不能申请工伤,杨东还能得到哪些赔偿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杨东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即2008年9月初杨东受伤之日至2009年9月初之间,而不是从杨东2009年2月出院之日起1年。因此,申请超过了条例规定的时限。鉴于杨东的实际情况,建议杨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老板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工伤如何申请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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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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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超过了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19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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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限怎么办, 工伤认定时效过了该怎么办, 该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1已经超过法律救济时效,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发生争议获得司法支持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30天,工伤职工、工会和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当下,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已经长达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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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3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以上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应该怎么办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