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近年来,房产抵押登记业务量逐年增大,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抵押登记管理,明确操作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几类特殊附记内容的房产
(一)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单一产权内容标注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时,整体处置该抵押物。
(二)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经济适用房内容标注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房改房、安居房内容标注的,需先行审查该房是否符合房改房及安居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未满35周岁的未婚职工,居住未满5年的房产不得上市)。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时,将按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规费。
(四)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农转居多层公寓内容标注的可以办理抵押,但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将按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规费。
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农转居公寓配套公建用房,上市需按市委[2007]16号、杭政办[2007]17号文件精神执行的房屋,在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未经批准前,不得受理。
(五)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查档证明中注明:规划为道路、规划为绿地等内容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抵押期间若遇规划调整,将无条件服从。
若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查档证明中注明N年内不得转让等内容的,不予受理。
(六)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农贸市场内容标注,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原规划批准建造为农贸市场、菜场等房产办理抵押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规划批建为农贸市场(菜场),实现抵押权时仍不改变用途。
(七)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在个人名下但注记为部队房改房等内容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出具该房产所在地军队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八)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为集体宿舍、社区配套用房的房产不予受理。
(九)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有其他限制上市等内容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证用途不一致的卷宗,可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出具承诺:双方知晓该房屋产权证与土地证上用途不一致,现以××(选择住宅或非住宅)用途设定抵押,今后若由于用途性质不一致引起的纠纷,由双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后,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土地权属查档证明》的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出具该证明当日起15天内。
四、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当事人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五、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对抵押合同等资料中注明了抵押物已出租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意见。
六、根据杭政函[2005]166号文件精神,对工业用地上房产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需将该宗土地上所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一并提交,由我中心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附记:坐落于****的房产系同一工业用地上的房产,需一并进行转让。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办理:
(一)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房产(未曾办理过抵押),现来办理抵押的,须全部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且不得分割抵押。抵押当事人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该宗土地上的房产将一并进行处置,整体进行转让。
(二)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房产(原已办理过抵押),现来办理部分或全部房产抵押的,需由所涉及的全部当事人(包括原抵押权人、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该宗土地上的房产将一并进行处置,整体进行转让。并报中心办公会议讨论。
(三)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房产必须同时办理抵押注销。
七、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系集体土地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该房产系首次申请办理存量房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不予办理。
(二)该房产原已办理抵押登记,现来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的,给予办理,但窗口在受理业务时需告知申请单位,待抵押注销后将不再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八、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规定如下:
(一)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二)下列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不得设定抵押:
1、属过渡性建筑或临时建筑的;
2、被依法查封或产权限制的;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已经规划部门验收完毕的;
5、经房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工程已经竣工或已投入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其它情形。
(三)同一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不得设定两个(含)以上的抵押权。
(四)以两宗(含)以上的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建成的部分设定抵押(根据预测绘成果书记载面积计算),未建的批建部分不得设定抵押。
(六)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七)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使用年限。
(八)对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申请权属初始登记时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注销手续。
(九)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的(如抵押物价值变更、抵押期限变更等),抵押物范围不得超出原抵押范围。
(十)抵押当事人必须于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书证件办理抵押登记: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4、土地查档证明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借款合同原件;
7、抵押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8、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9、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立项批文复印件(校对原件);
11、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资金运作情况的评估证明材料;
1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或股东(董事会)决议文件;
13、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件、资料。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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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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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属于什么抵押财产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9(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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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详细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0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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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机关如何确定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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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抵押登记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9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土地抵押登记费标准有,供您参考:规定明确提出,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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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出租关于不动产登记生效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国际通行作法,规定以房地产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台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其他附着物的抵押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但对登记期限登记费用等并未规定。实践中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大都是半年或者一年,这样,使得抵押人要不断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和再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