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集体财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33:09 88 人看过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土地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其可以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我国,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关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两点需要说明一下: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者只有农民集体,城镇集体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也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了土地外,根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如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草原法第九条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所有的集体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水库、农田灌溉渠道等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需要说明的是,这里集体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集体自己出资兴建、购置的财产;二是国家拨给或者捐赠给集体的财产。

3、除上述几种常见的集体财产外,集体财产还包括集体企业所有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村建公路、农村敬老院等,本条不可能一一列举,因此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以对上述规定的补充。

民法典的集体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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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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