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8:30:45 297 人看过

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并行审理,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撤诉的情况,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进行审理。先经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由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有管辖权。

二、劳动仲裁可不可以在异地仲裁

劳动仲裁不可以异地仲裁。

1、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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