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兼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8:31:25 453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兼得吗

一定情形下,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兼得。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工伤可以与人身损害赔偿兼得,但工伤不再赔偿医疗部分;

并非第三人侵权的,不可兼得。《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二、工伤保险和侵权法律关系的区别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百资料:

(1)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度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以上就是对“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兼得吗”所进行的解答,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工伤可以与人身损害赔偿兼得,但工伤不再赔偿医疗部分;

并非第三人侵权的,不可兼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安徽省标准:工伤和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必要营养费6、住宿费(异地)7、被扶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鉴定费10、医疗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死亡补偿费14、后续治疗费15、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注:
    2023-07-02
    5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兼得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兼得。具体情况如下: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只满足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和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2、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有强制性。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可以给员工的家属买商业保险吗公司可以给员工的家属买商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简单来说,如果单位为员工家属购买商业保险,涉及死亡伤残的保险,需要被保险人知道并且签字确认。补充医疗是相对基本医疗而言,参不参加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自愿性。在
    2023-07-03
    76人看过
  • 能否同时赔偿工伤和人身损害的损失?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同时主张,例如在上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民法典》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
    2023-07-02
    444人看过
  • 工伤保险获赔后意外伤害险是否可以兼得
    某公司职员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否?日前,这起保险合同纠纷经宜兴法院一审、无锡中院二审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事件回放:维修时调试不慎脚致残2005年6月17日凌晨6时30分左右,在江苏某电缆公司上班的职工小军(化名)在车间维修同步带,当用左脚调试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足脱套伤。同年9月2日,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小军受伤属工伤。2006年5月19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小军的致残程度为七级。后小军在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伤者:保险了却得不到理赔事后,小军得知电缆公司曾于2005年2月2日为本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
    2023-04-26
    394人看过
  • 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数额比较
    标准不一样,相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更高。不过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更高,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工伤能评上更高的等级。而且两者的标准变量有两个,工伤需要考虑个人工资,人损需要考虑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所以哪个更高也不完全一定,也有可能人损比工伤更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一、工伤脚骨折算几级伤残工伤脚骨折最低会达到工伤十级伤残的标准。会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鉴定结果构成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鉴定给更高等级伤残,会得到更多赔偿金。二、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是有效的工伤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具体如下: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虚构工伤事故,
    2023-03-06
    284人看过
  • 案由可以写人身损害吗
    人身损害赔偿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案由,人身伤害赔偿的案由应当是侵权纠纷,再依据侵权的类型确定尾什么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三十条侵权责任纠纷35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5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35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35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36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36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一、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
    2023-02-27
    80人看过
  • 雇佣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吗?
    一、案例:徐某到一家工厂打工,因其违反操作规程左臂被机器轧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术,工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5万元。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订立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中约定:徐某为工伤,工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护理费和后续医药费总计4.5万元,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工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不久,工厂按约备齐了补偿款,但徐某随之反悔,认为协议的赔偿数额偏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上述协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二、点评:1、劳动者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即在劳动关系中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在雇佣关系中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明显要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3-03-22
    352人看过
  •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能分上司和同事吗?
    1.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2.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3.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工人受伤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吗?工人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建设单位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工伤和侵权赔偿是否可以并行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并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
    2023-03-02
    463人看过
  • 如何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呢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1、两者的责任划分不同;2、两者的赔偿标准不同;3、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等等。一、见习期和试用期有哪些不同1、两者的功能不同。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2、两者适用对象不同。见购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般为毕业生);而试用期对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3、两者考核不过关的处理后果不同。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两者的法律实质不同;处罚的对象不同;所适用的目的不同;两者的羁押时间不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所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具有保证性的强制措施。三、订金与定金的区
    2023-03-31
    420人看过
  • 哪些方面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的费用、住院伙食的补助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误工损失等一些合理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护理费的赔偿,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4、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
    2023-07-01
    436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搬厂赔偿可不可以两者兼得
    工厂搬迁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可以兼得。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但工厂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司法实践中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劳动者不去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2-17
    441人看过
  • 发生工伤,是否可以直接以人身损害来起诉
    一、发生工伤,是否可以直接以人身损害来起诉按现行的规定,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是可以同时申请工伤和人身损害的赔偿的,这两个并不冲突的,不过医疗费的部分,不可以双重享受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工伤事故找律师费用谁出1、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
    2023-06-11
    262人看过
  • 我工伤怎样才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不能提供人身损害赔偿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是人身伤害,不能申请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怎样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在事故伤害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拒绝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直接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023-08-06
    286人看过
  •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兼得吗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兼得,只能择选其一。如果女职工享受了正常的产假公司,就不会有生育津贴,如果是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就不会给女职工发放工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何异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
    2023-08-06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工伤和人身损害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7
      当事人的损害后果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虽然两者基于相同的损害事实,但只存在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互不排斥。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告知其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
    • 在法律规定中,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兼得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对工伤保险机构和侵权第三人均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两者在法律上并行不悖,受害职工或其亲属可以
    •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兼得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当事人自愿购买,双方约定相应条款,当约定赔付的情况发生后,可以获得相应保险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 期间工资和可以兼得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若您已经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您需咨询司法部门,武汉市司法援助热线:12348
    • 工伤保险可以和商业保险兼得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8
      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