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9:04:21 78 人看过

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常遇见的合同,也是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结合最密切的合同,因此,明确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对于妥善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这方面的预见,以及由于缔结包括过多纠纷解决方式的合同成本比较大,因此,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没有关于风险承担的明确约定,这样,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大量有关风险承担的纠纷,各国民法典均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就减少了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和缔结合同的成本,从而减少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风险相关文章
  • 风险负担规则在买卖合同中的应用
    第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这里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第二,当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时若标的物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若未约定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置于交付地点,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接受,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负担。第三,例外之一,出卖在途货物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时起由买方负担。例外之二,买受人受领迟延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自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卖合同裁判规则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
    2023-07-01
    382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灭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但应考虑定作人必要的在途时间。提货地点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方,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送货上门的,定作人实际接收的日期为交付日期,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所在地,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代办托运的,以承运人签发单证上记载的日期为交付日期,运输部门接收货物的地点为交付地点。定作人受领迟延,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承担风险应由定作人承担。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工作的风险负担,避免了确定工作成果所有权的繁琐,更为简便易行。因为虽然《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移转时间也是以交付为准,但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交付之前,原材料由定
    2023-03-05
    127人看过
  • 合同的运输风险什么时候由买卖合同承担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一、二手房买卖怎么认定交付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特定之债的特点有下列特点: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2.在特定
    2023-04-10
    15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的条款中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3.履行方式、时间、地点;4.违约条款;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以下规则: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以外,毁坏、灭失的风险从合同成立开始以后起由买方承担责任。3.如果卖方将标的物交付至规定地点,买方没有按照规定收取标的物,如在这
    2023-05-03
    302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承运标的物的风险?
    承运标的物的风险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承担者具体如下:1、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担标的物损坏由买受人承担;2、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按照规定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损坏、损失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
    2023-07-02
    339人看过
  •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损害赔偿宿诉讼主体是谁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是车辆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
    2023-08-06
    120人看过
  • 承揽合同定作物风险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解决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仲裁解决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解决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2023-06-14
    353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法律风险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含对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
    2023-02-15
    87人看过
  • 买卖房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标的物风险应如何承担
    房屋已经交付使用,风险应当由被告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房屋灭失的风险确定的标准是房屋是否完成交付,而非房屋是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且从有利于保管标的物免遭损害的角度讲,标的物在谁手里,谁较容易保护标的物,谁就应承担标的物风险,标的物易手,风险也就应当同时易手。因此,标的物的风险应当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2023-06-14
    241人看过
  • 买卖过程有意外风险由谁承担责任
    一、买卖过程有意外风险由谁承担责任在买卖过程中,有意外风险通常由买受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则由买受人承担。1.若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时接收货物;2.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且合同已成立;3.出卖人已按约定将货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在这些情况下,风险自相应时点起转移至买受人,所以买卖过程中意外风险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二、如何降低货物损失风险为降低货物在运输及交付过程中的损失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1.标签标识的规范化:(1)针对货物种类繁多、特性各异的特点,应使用专用标签进行详尽标识,如易碎、轻放、液体、向上、桶装、竖放等,以直观反映货物特征及装载要求。(2)对装卸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准确理解和执行标签指示。2.提升装卸经验:利用老员工丰富的经验指导新员工,通过传帮带
    2024-08-04
    391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职责与风险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如果是一般保证,先由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不承担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中介版二手房买卖合同<p>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p><p>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2023-07-16
    97人看过
  • 警惕合同买卖中的潜在风险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2、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须明确,买卖合同中应视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3、质量要合格明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合同的关键。如在签订合同前,卖方向买方提供样品的,最好将样品进行封存。4、约定履行期限,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5、约定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6、违约责任要条款化。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
    2023-07-09
    92人看过
  • 最新观点:买卖合同支付前货物毁损,谁来承担风险?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延期交付货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因为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卖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根据货物价值赔付。如在交付之前,由于运输导致货物损坏,应当找运输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谁担责。货物赊欠买卖合同<p>出卖人×××简称甲方,承买人×××简称乙方,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p><p>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年×月×日交付清楚。</p><p>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p><p>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
    2023-07-04
    308人看过
  • ptp的风险谁来承担
    一、ptp的风险谁来承担俗语说得好“投资有风险”,固然网贷也是一样。不过风险与否最主要还是看平台的模式。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遮天蔽日,大多片面强调安全性和收益率,对风险毫无提示。另外一个风险是,背规促销,无序竞争。一些互联网企业为了吸引投资者,乃至不惜自己垫付,三是,100%保障不一定靠谱。许多互联网理财产品均宣扬100%保本,由专业担保公司全额担保等,但是投资者仍要注意,很多平台自己做担保,如果平台本身实力有限,产生坏账率太高,平台又拿甚么来保障您的资金安全。目前比较靠谱,采取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平台有汇富宝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等。那末,我们怎样判断一个网贷平台是不是安全可靠?大致可从以下几点来入手考察:要看该平台有无ICP备案,公司注册信息是不是在网站内展现;现在很多平台宣称100%本金保障,其实作为本金保障其实不是目的,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能取得较高收益才投资人的初衷。平台利率情况是不是正常
    2023-05-04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当事人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从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识别和防范各种合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违约风险、不可抗力风... 更多>

    #合同风险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是什么,租赁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风险由谁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
    • 买卖合同中需要承担风险的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30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拆迁安置房买卖中的风险和责任谁承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8
      1、有些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很多,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8条第(四) 项和第(六)项分别规定:“共有房地产
    • 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毁损风险承担的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4
      在货物交付之前,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后,买受人承担该风险。但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买受人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 如果出卖人将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出卖给买受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受人从合同成立时
    • 建筑合同中违约风险由谁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5
      合同签订后,对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这一个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