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依据抚慰性原则制定的赔偿标准过低,从而导致赔偿范围过窄,不利于行政赔偿立法宗旨的实现。
(一)行政赔偿仅赔偿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失
我国赔偿法将侵权损害分为人身权损害和财产权损害,但人身权损害仅指人格权中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受到的损害,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相比,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过窄。而且由于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赔偿标准很低,已导致赔偿请求人的诸多不满。况且,对于哪些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哪些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也难以把握,常常只能参照民事赔偿的规定,按照自己的理解或习惯认定,自由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致使赔偿范围不统一、同类案件裁判结果不一致的问题客观存在。[2]同时,如果根据民法上关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理论,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损,是既得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实际损失;间接损失是未来财产的减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或者称期待利益的损失,那么当事人主张的间接损失将得不到赔偿,从而不利于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侵权可赔偿范围小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的法律设定,实质上是一定程度对行政主体保留了国家豁免权。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极为不利的,也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准则。另外,从行政机关角度看,行政赔偿制度是尊重人权,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对行政赔偿责任一定程度的豁免,对于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尽职尽责是十分不利的。[3]再者,由于行政侵权可赔偿范围明显小于民事侵权可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就会促使人们规避法律而按民事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或私了。我国行政侵权案件数量一直上升比较迟缓,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缺乏精神损害赔偿金制度
《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只规定了三种形式: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没有任何的保证条款,难以操作,基本上形同虚设。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大拓宽了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明确了赔偿数额的确定办法,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反应了立法对人们精神上的关爱与保护。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获得重大突破的同时,我国有关的行政立法却没有给予相应的配合,最突出的表现是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这就使得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时,对自己受到的严重精神损害无法请求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且,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陷入尴尬的境地。正如前几年被各大媒体关注的处女嫖娼案,县公安局无任何理由对一个无辜的少女进行威胁、殴打,将其非法拘禁了两天,强迫其承认有卖淫行为,这对于十九岁的受害人麻旦旦来说,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要远远大于物质上的损害,而法院仅判决物质损害赔偿金74.66元(《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另外赔偿误工费、医疗费9135元,对受害人500万元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如此少的赔偿金怎么能弥补一个无辜少女心灵上受到的巨大创伤呢?但是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妥。因此,此案的最大悲哀在于我国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空白。[4]本案中500万巨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鲜明地把行政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摆在了我国司法界的面前。
-
国家赔偿范围缺陷表现在哪里?
450人看过
-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及其缺陷是什么
159人看过
-
试析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完善
125人看过
-
我国贸易经营范围的现状和特点是什么?
465人看过
-
公司设立缺陷的现状
236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的范围
57人看过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
产品缺陷具体指哪些产品缺陷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2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 高管因隐瞒产品缺陷被判刑 高管因隐瞒产品缺陷被判刑 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如:八成新的彩电,原价5000元,则只能按4000元赔偿。
-
产品产生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范围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6根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理解本条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被侵权人,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人。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
-
国家赔偿标准不公平吗?有哪些缺陷?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8国家赔偿标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种赔偿原则:抚慰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和惩罚性原则。这三种原则分别表明了由低到高三种不同水平的赔偿标准。抚慰性赔偿原则是指国家对受害者的赔偿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受害者遭受的实际损失,其主要功能在于表明国家向受害者承认错误的态度,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抚慰,是象征意义的赔偿。补偿性赔偿原则是指国家向受害者支付的赔偿数额与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害基本相当的一种赔偿标准。惩罚性赔偿原则是指
-
因产品缺陷赔偿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的范围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包括一般伤害、致人残疾伤害和致人死亡伤害三种情况。具体范围包括: 1、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 2、致人残疾伤害的赔偿范围。 3、致人死亡伤害的赔偿范围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行规定的缺陷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现行行政诉讼法无论是对受案范围的规定,还是对非受案范围的规定,均采用列举式规定,这使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分歧。如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类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除此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纠纷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但也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在规定了八类可诉行政行为以后,在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了“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所以,依据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