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该罪的刑事立法。但是,将之置于整个职务经济犯罪体系加以审视,其犯罪主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例如:村委会负责人在本村基建招标中的索贿、受贿行为;足球裁判员的受贿行为;民办学校校长招生时的受贿行为;民办医院人员暗收药品回扣行为等。对上述非公务性行为除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外,因刑法中无相应条款规定,司法机关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这种无罪可定的窘态,其根源还在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方面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受贿犯罪有两种,即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此以外的人员均不构成上述两罪的主体。但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受贿主体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两种。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案例:被告人刘某系村党支部书记,在该村房屋开发工程中,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计人民币6.5万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项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第七项是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但本案村委会的行为不是《解释》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但并不是所有协助人民政府的行为都属于《解释》规定的从事公务的行为,只有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工作才体现国家对社会的组织、管理职能。本案例中该村房屋开发、建设,这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村集体事务,而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刘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不同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非公司,又非企业,其成员在通常情况下也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有别。尽管刘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同是职务经济犯罪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的确立上体现了较强的包容性,其犯罪主体都规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从而与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相互补充,同时涵盖了所有的自然人主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那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作为与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相对称,其主体也应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立法上若作此修改,文中前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进行修改,扩展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高*江
-
被告人黄伟鸿犯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案
489人看过
-
受贿罪主体与国企管理人员
341人看过
-
论体制改革与贪污受贿罪犯罪主体的重构
78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
97人看过
-
离退休人员能否是受贿罪犯罪主体
469人看过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是什么关系?怎么定罪量刑?
125人看过
-
佛教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8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为辅。如何认定受贿罪的主体身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历了以身份论转变为以职务论的过程。即不严格考察你是否有编制,着重考察你是否有职务、职权。下面罗列一些一些特殊主体的认定分析,以便于大家深入理解和掌握受贿罪特殊主体认定的标准。1、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问题。2003年1月13日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作出《关于佛教协
-
离退休人员能否是受贿罪犯罪主体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9离退休人员可以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殊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包括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和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但在实施利用影响力贿赂时,已经实际丧失了原有职务,如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等。
-
村主任收多少钱构成犯罪,公司、企业、企业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村主任只有在“从事公务”行为时,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时构成受贿罪,如果不是从事公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二、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51、数额标准 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受贿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六万元以上),如果数额较小,比如数额较小的请客送礼等,这些行为一般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没有明显的谋取利益的目的,属于一般违纪的范畴,不构成受贿犯罪。但要注意特定条件下向受贿犯罪的转化,例如借请客送礼之名行行贿受贿之实的行为。尤其是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更要注意打着请客送礼、礼尚往来名义行贿受贿、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形发
-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受贿罪的主体如何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第条、第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