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36:40 113 人看过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分为诉讼保全和非诉讼保全,公证机构办理的保全证据主要是非诉讼的保全证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办理诉讼中的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公证所保全的对象,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行为过程等,实践当中所保全的证据往往是上述类别的综合体。保全证据需要公证机构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将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利用特定的载体和媒介(例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纸张等)加以固定,使其在以后得以客观和真实再现。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公证机构会采取不同的保全手段和措施,例如,对物证、书证的保全,就可以采用拍照、录像、封存、堪验等方式;对言词类证据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方式;对行为过程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

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包括该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联的材料,证据日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等;

(3)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其身份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保全的证据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申请保全的证据来源应当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保全证据的方式应当得当。

此外,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房屋拆迁、房屋强制拆迁著作权侵权等方面的证据保全时,除了要遵守一般的公证程序和规则外,还要遵守一些特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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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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