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抵押房屋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35:50 447 人看过

离婚后,抵押房屋的转让包括将夫妻共有的抵押财产转让给夫妻一方;转让给第三方;并将夫妻所有的抵押财产转让给对方。房地产过户需要当事人依法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离婚时抵押房屋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时抵押房屋过户手续为:

1、妻子离婚涉及房屋转让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可以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但必须及时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2、离婚财产转让需要办理财产分析登记。

夫妻离婚分析不需要办理复杂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分析登记即可。

离婚分析是夫妻离婚后转移房屋份额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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