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6 23:50:31 484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合同签署的那一刻即已正式生效。

然而,如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将该预售合同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则其对于任何非合约当事方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房产交易合同的备案程序涉及到两个环节,首先由当事人在网络上完成签约,且该步骤需在签署当日起计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

其次,他们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1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证预售房合同有没有效力
    无证预售房合同没有效力。认定预售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进行信赖利益赔偿;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无证预售房合同有没有效力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2-06-17
    367人看过
  • 预售房屋合同违约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一、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有争议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2023-06-26
    128人看过
  • 预约合同怎么生效
    附期限合同
    预约合同怎么生效?预约合同也是合同,一旦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预约合同的特征1、由于预约是以将来订立合同为内容的合同,所以常常容易与其他行为产生混淆,在此有必要就预约加以详细说明。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负履行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义务。2、预约不同于意向声明。所谓意向声明,是指当事人打算订约的意向性说明或陈述。意向声明中也可能包括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由于该声明中并没有包括声明人明确、肯定的预约表示,因此,在声明发出以后,除非意向声明确已使他人产生信赖并因声明人撤销声明而给他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声明人原则上不受声明的拘束,他人对声明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成立合同。3、预
    2023-05-01
    29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预售,预售合同无效怎么办
    一、哪些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预售合同无效怎么办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
    2023-03-17
    434人看过
  •  预售合同的解读:如何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依法签订且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有约定则合同无效,但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签订的,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如 何 认 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
    2023-10-06
    198人看过
  • 预售合同约定商品房面积误差
    当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多退少补。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不退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商品房验收时
    2023-02-24
    424人看过
  • 认定预售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我国现行劳动立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但对于是否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则未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司法机关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一般持支持态度。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违约赔偿金额的过高或过低约定,往往不利于有效保护,劳动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有时,对违约方的处罚也高于实际承受能力。我们不赞成劳动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引导,及劳动者择业权的保护。为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标准的法定化具重要意义。应明确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具有惩罚性,也即在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未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予以适用之。虽然违约金的设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结果,但在很多情况下实际是用人单位一方事先设定,劳动者为争取该就业机会,而不得不接受之条款,其中亦不排除是劳动者要设定该条款的可能。但应注意,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
    2023-06-08
    268人看过
  • 预售合同退房一般怎么收违约金?
    需要交纳违约金,通常根据不同的开发商、不同的楼盘、不同的价格水平所收取的违约金也是不同的,一般会按照总房价的10%至20%收取,当然具体情况不相同。违约职责的承受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肯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做法而给另一方当事人导致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事实上履行的裁判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逼迫债务人在指定时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其他补救措施.一、《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
    2023-06-27
    115人看过
  • 买房签订预售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一、买房签订预售合同后违约怎么办?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2024-01-11
    32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陷阱九十年代以来,上海市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大都按要求使用官方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来签署合同、这些示范文本前后共有95版、97版和现正在使用的2000版三种。2000版示范文本虽较前两种在规范商品房预售、保护购房者权益方面有不少改进,但正如前两个版本由于合同本身条款设计的缺陷,使其设计的文本条款还侧重于保护房产商的利益,这样就依然导致了房地产纠纷仍在不断增加。预售合同规定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交房条件,购房害陷入两难境地在笔者最近办理的个案中,张鸣先生的遭遇颇能说明问题。张鸣先生的儿子张杰长期生活在国外,他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几年前,张杰被上海市政府针对境外优秀人才回沪创业
    2023-08-16
    350人看过
  • 预售房合同更换有效吗合法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开发商依法修正后依然具备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规,在正式制定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持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沟通,若能够达成共识则有权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做出相应调整。然而,倘若任一方未获得相对方的明确授权即擅自对合同条文进行修改,那么此种行为所产生的变更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5-09
    417人看过
  • 房产证抵押预售合同有效吗
    在法律框架下,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视为合法行为。一个合同只要满足了成立和生效所需的所有法律要素,那么它就被认为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在合同中刻意进行“预约”和“本约”效力的区别划分。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
    2024-05-16
    160人看过
  • 北京商品房预售契约怎么写才有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商品房预售契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双方经协
    2023-06-01
    60人看过
  • 正式购房合同写预售有效吗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效力之判定问题,需依据以下两种特殊情况进行考量:首先,如出卖方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并未取得相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此类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次,若出卖方能够在提起诉讼之前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房屋预售合同可视为合法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
    2024-05-08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家有关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无效无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签订预售合同,除了合同格式要全面严谨外,还要熟悉有关法律条文,这样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国家有关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无效的规定如下一、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二、开发商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三、开发商将同一期房子先后出售给两人,如都未发放房量所有权证,则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后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办理了房屋所
    • 房屋预约预售合同有什么风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条件(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1、预售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
    • 房屋预约售房合同的解除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属于卖方违约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买方不仅可以主张退还合同款项,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责任。注意此时的赔偿责任范围,法院一般不支持因拟购房屋涨价产生的差额损失。买方可以通过举证,要求对方承担错过某项购买其他房屋机会的损失。但该类损失的举证一般不易操作。当遭遇此种情况,法院有时会考虑酌情裁定部分数额作为对买方损失的弥补。
    • 在合同约定的事项限定之内,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