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原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亮,通过给他人承租村里的大院断水断电、挖沟、拆房等方式施压,并以此索要50万元,收钱后则立即恢复正常经营。此外,他还利用组织村党员旅游之机,收受旅行社2万元回扣。一审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款5万元后,张-亮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当庭改判三年。据悉,二审认定原受贿金额未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1.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2.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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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分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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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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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1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有公司、企业、其他公司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大的,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受贿金额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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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具体主要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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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罪认定的认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1-06-11严格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如果虽然财物,但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另外,还要注意行贿罪与工作往来中馈赠礼物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果仅是礼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