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0:11:22 379 人看过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四个要件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一、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该怎么办

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债权人也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归于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债权为前提的。这些处分行为包括:放弃过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而放弃遗产的继承,并不属于上述情形。

三、欠款人财产转移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以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也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行使撤销权的内容
    一、行使撤销权的内容(一)撤销权是指因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超低价转让其财产,对商业银行(贷款人)造成损害的,商业银行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银行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商业银行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确认借款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借款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二)《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023-05-03
    304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1)放弃到期债权;(2)放弃未到期债权;(3)放弃债权担保的;(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5)无偿转让财产;(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4.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有什么内容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2、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民法典关于交通事故私了的协议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全款购物的店铺能不能要求撤销合同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
    2023-06-25
    252人看过
  • 债权效力的扩张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债之效力的扩张内容:1、债权物权化。2、债的保全。3、涉他合同。4、债权的不可侵性。一、代位权有什么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哪些是物权的共同效力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使用权还是担保物权。与特殊效力相比,每个物权都有其特殊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物权对
    2023-06-27
    477人看过
  • 债权人的撤销权涵盖哪些方面?
    1、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起诉的方式行使。2、债权人提起诉讼时,以债务人为被告,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撤销权存在的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
    2023-07-03
    116人看过
  • 撤销权当事人的相关内容
    一、撤销权当事人的相关内容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规定:“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
    2023-05-03
    485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资格实施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1、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名义去起诉来实现债权。2、债权人撤销权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诉,但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应为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3、债权人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2023-07-22
    54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主要职权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23-06-14
    426人看过
  • 发明专利权有哪些主要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专利权的期限一般是多长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2023-06-20
    263人看过
  • 出借人的债权实现内容有哪些?
    出借人要想实现债权,一般可以通过以下的8种方式来实现:1、债务人可以通现金来履约;2、债务人可以用实物来履约;3、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4、债权人可以互易债权;5、出资不实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6、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7、追缴被抽逃的资产;8、代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出借人是债权人?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出借人是指在借贷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
    2023-07-02
    267人看过
  • 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4、破产债权的计算。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一、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程序
    2023-04-05
    346人看过
  • 债权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解除合同诉讼费用如何计算解除合同每件收50元到100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只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要按件收费。解除合同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50元到100元。诉讼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二、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需要交诉讼费吗?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包括以下几种:(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三、诉讼费用怎么缴纳诉讼费用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
    2023-03-05
    61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具备哪些内容?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相关内容如下:1.债权人转让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2.下列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保证人还有保证责任吗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
    2023-07-24
    113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
    2023-02-27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顺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3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6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撤销;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有哪些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31
      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区别在于: 首先,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虽然都能发生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后果,但前者
    • 债权债务内容主要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债权债务,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1、合同之债,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2、侵权行为之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 债权人的权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07
      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