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可以不给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费什么时候开始给?
抚养费从双方约定好的时间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开始时支付。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没有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从未给抚养费是可以起诉的。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有抚养能力而不给予抚养费的,子女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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