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审查获批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宗地图?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4
中介机构的《施工图设计规划指标核算咨询报告》?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5
修规或建筑设计方案现场公示牌A4照片及当前现场照片?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6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7
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8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成果及其批文,A3总平面彩图(需标明分期实施范围)?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9
房屋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平面图应标明各层房间、地下室使用功能)?
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
-->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办事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10个工作日
材料完整,符合办证要求
符合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不符合退回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白婷英(首席代表)
4个人工作日
事项准确合理
符合颁发证书,不符合退回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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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规划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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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或者在特定的公共场所予以公示,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政府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城乡规划的规定,明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和用地范围及具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时限为30日。3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第三十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地形图上划定建设用地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为30日。3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其他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为45日。45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申请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2年。第三十四条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提出审核意见或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
法定依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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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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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谁制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民防主管部门,依据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需保护的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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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是怎么规定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1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项目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设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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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的审批手续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3划拨用地程序: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须)、身份证复印件、预审意见、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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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审批的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30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个人建房,以及单位申请建设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建筑:(一)无需划拨用地的;(二)不属于现有或者规划主干道两侧五十米以内区域的;(三)位于城墙、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园林绿地、河湖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公路、铁路、火车站、广场、码头等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