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有哪些后果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0:11:59 248 人看过

保证人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为一般责任保证。1、当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的时候:当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2、当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的时候,等等。

一、担保期间可以买房子吗?

保证人为别人担保期间是可以买房子的,为别人担保不影响保证人正常的民事活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和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

(一)对于担保人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担保人或者借款人,也可以将两者一并起诉。

(二)对于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或者将借款人和一般担保人一起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只能有一个吗?

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其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并没有要求诉讼请求是同一个也没有要求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其要就是诉讼标的之间具有不可分的联系,必须合并审理。

2、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借款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没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但是为了给借款人承担一定相应的责任。借款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看是一般担保方式还是连带担保方式,如果对担保方式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没有大的区别。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二、借款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借款保证人承担如下责任: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2023-04-26
    63人看过
  • 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若是经过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有授权书即有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面对善意的第三人时,担保也是有效的。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如何认定联营合同的认定首先其主体应该实行的是独立核算,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企业法人或者是事业法人。除此之外个体的工商户、农村的承包经营户还有个人合伙,还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还有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联营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但是如果企业法人或者是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条件或未经法人授权的,不可以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二、贷款公司做的担保人是否有效贷款公司做的担保人是有效的。对外保证中的保证人可以是中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法人。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担保人的,但是需要经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需要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三、转租合同是否有效转租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
    2023-06-20
    352人看过
  • 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保证责任的约定
    保证人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为一般责任保证。其中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当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而当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的时候,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等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如下: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保险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
    2023-07-06
    155人看过
  • 保证人在保证责任内免责的有哪些?
    保证负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货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
    2023-07-27
    144人看过
  • 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
    2023-05-06
    292人看过
  • 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有哪些限制
    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一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保全的证据是实物,担保的数额应与实物的实际价值相当;如果申请的对象是其它证据,担保数额应与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场。申请证据保全要注意什么证据保全,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
    2023-06-14
    124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可以追偿吗,保证责任有哪些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可以追偿吗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责任有哪些方式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
    2023-06-17
    241人看过
  • 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担保,则这一情形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如果未取得股东的同意吗,则担保无效。因此在进行借款担保时,要组织股东进行投票,否则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作为保安公司法人条件有什么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企业所在地有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企业管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生成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2023-07-19
    146人看过
  • 北京房产开发须担保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合同履约行为为目的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取得重大进展。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北京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此次新规定中,北京市建委在传统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外,又增添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两个新的担保品种,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所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都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定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保证担保市场及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责的规定,明确要求凡实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项目,其发包人和承包人,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将保函原件送交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并对当事人取回保函原件的程序也作出具体规定。北京市从1998年即开始在国家
    2023-06-08
    201人看过
  • 保证人责任为多少
    保证人承担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之前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是怎样的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取得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在一般保
    2023-07-27
    264人看过
  • 保证责任有什么哪些情况保证人能免责
    承担责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担保,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期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3、一般担保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4、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人,应当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6、担保合同无效
    2023-06-26
    444人看过
  • 保证人不明真相提供保证法院判决保证人不担责
    8月31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源汇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被告赵某以被告王某的名义在闫庄信用社贷款10000元,到期未还。为用新贷偿还旧贷,2005年2月22日,闫庄信用社与被告赵某以购货为借款用途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被告王某及其姐姐作为保证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在该贷款审批手续中漯河市木器厂出具证明被告王某系下岗职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庭非常困难,其无能力偿还贷款。王某的姐姐王雪梅的具体情况及偿还能力在贷款手续中无证据证明。法院经审理认为,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闫庄信用社与被告赵某、被告王某及其姐姐2005年2月22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是购货,而非用于偿还1990年的贷款,而原告又未提供证据证明保证人王某及其姐姐知
    2023-06-09
    306人看过
  • 债务连带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哪些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区别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方式的认定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2023-07-25
    321人看过
  • 原告有证据证明网贷提供担保,可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可以,通过网络借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的,原告有证据证明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向法院主张保证人承担债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彩礼要退吗彩礼返还的条件为:1、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2、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3、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因此,只有在满足以上任一项条件的时候才会产生返还彩礼。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给付彩礼的话,要具体看给付的方式和内容,如是房产的话,可以到开发商处调取购买记录及流水等相关信息;如是存款的话,可以
    2023-08-17
    39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借款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如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6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
    • 公司为公司法人个人借款提供保证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5
      1,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与是否提供担保无关,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担保事宜要注意:一是以谁的名字担保;二是公司的章程对对外担保是否有规定;三是公司的实质上的权利人是股东而不法定代表人,重大的问题要股东会决定。
    • 保证人能不能为借款出借人提供担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在借款合同存在第三方提供保证,而借款人到期没有归还借款时,出借人是否可以自主决定起诉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归还借款,关键要看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的性质属于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则出借人可以自主选择起诉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还款,或者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但如果保证类型是一般保证,则出借人原则上应当选择起诉借款人还款,或者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人拥有先诉
    • 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可否承担保证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2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如约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及担保人主张责任,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担保人就是所谓的人保,在人保和物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人保承担除物保以外的担保责任。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债权人方
    • 借贷需要提供担保人吗?担保人都有哪些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0
      1、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