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新增伤害部位补充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32:55 448 人看过

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原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标准等也将以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

试用期受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按规定可以做工伤认定,并且一般由公司申请。但是,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受伤,因为是试用期,有些人会将其与转正期间区分开,认为试用期间不能做工伤认定。

首先,法律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员工遭到工作事故伤害;

2、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所以,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的话,那么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

其次,公司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受理。

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些刚进去的,公司可能不会立即购买工伤保险。并且,实践中,有些公司担心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所以会只购买商业保险等。

不过,不管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购买工伤保险,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去做工伤认定。

最后,在试用期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难以直接证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工资卡、工资条;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证件;

4、员工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公司的考勤记录;

6、其他同事的证言;

7、向公司报销费用的单据;

8、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9、信用卡邮寄地址为该公司的账单;

10、公司的“员工入职通知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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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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