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召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14:48 80 人看过

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江苏省农科院等单位承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近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印度和东盟7国的70余名代表围绕各国植物新品种权与农民权益保护机制、植物新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没有资源提供者对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坚持,就没有遗传资源的可持续性,品种创新也就会丧失物质基础;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有效激励,也就不会有育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品种的持续产出。因此推动建立农民权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逐步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益分享制度,将有利于充分调动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种子经营者和农民等各方积极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植物新品种相关文章
  • 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培训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了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水平,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制定中的作用,2008年7月7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在北京主办了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培训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陈君石院士等来自国内、美国FDA、澳新、澳大利亚等经验丰富的权威专家进行交流和培训。交流主题主要是食品中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评估的基本原理、毒理学原则与方法、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的风险评估,以及食品中化学物质的风险信息交流等等。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于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于军指出,风险评估是针对食品生产供应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危害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世贸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强调的用于指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必要技术手段,是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作
    2023-06-06
    9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分析了甘肃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针对目前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对策作了阐述,以期为甘肃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参考。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农作物育种是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新品种给生产带来的进步比重一般占30%~60%。在我国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的战略目标下,非常有必要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竞争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1999年4月23日,我国启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七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项
    2023-06-08
    10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有哪些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二、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200
    2023-04-29
    54人看过
  • 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位。(一)当前我国农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村有了很大变化,农民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应注意,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利益保护、社会竞争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农民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保护,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第一,农民的受教育权、身份平等权、迁徙自由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最普遍的社会权利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而言,在户籍身份上,农民进城打工受到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在选举权和受教育权上,我国广大农民及其子女并不能充分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在社会保障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再分配政策基本上没有惠及农民,农民几乎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城镇居民那样全方位的保障。第二,农民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特别是农民的
    2023-06-12
    20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
    (1)本质特性不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2)范围不同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3)特异性要求不同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品种审定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种植在一起进行比较。(4)新颖性要求不同
    2023-06-08
    361人看过
  • 南京市召开保护知识产权助推创新驱动研讨会
    江苏子站讯日前,由南京市检察院、雨花台区政府和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办,雨花台区检察院、雨花台区知识产权局、南京信息产业协会承办的“保护知识产权,助推创新驱动”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出席研讨会。会上,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作了主旨演讲,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生分别作大会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围绕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城市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计算机软件及网络侵权、知识产权办案实务四个专题展开了深入研讨。研讨中,既有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展望、专家的观点争论、知识产权具体问题的探索、知识产权一般问题的法律研究,也有知识产权实践的经验总结、知识产权理论的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宏观环境及机制的框架设计、软件及互联网等特定产业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研讨会还邀请了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对研讨内容进
    2023-06-05
    191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与植物种植数量研究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却故意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仍继续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毒品数量标准是:(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2)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等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却故意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仍继续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毒品数量标准是:(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2)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等等。 非 法 种 植 毒 品 原 植 物 的 刑 罚 规 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其刑罚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种植数量大、非法所得数额高的行为,刑罚会相应加重。此外,如果在犯罪过程中,还犯有其他罪行的,
    2023-09-13
    415人看过
  • 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历史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更换了4-6次。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要推动农作物育种不断创新,关键是要为其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创造一个保护育种成果并维护种子贸易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知识产权得保护对象是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
    2023-06-26
    474人看过
  • 木兰科新品种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在新品种培育和植物资源利用方面最近取得新进展。由该园园艺技师杨科明等培育的木兰科含笑属植物新品种玉壶含笑获得国家林业局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据介绍,玉壶含笑以广西含笑为母本、云南含笑为父本通过人工杂交获得,为常绿小乔木,株型紧凑,叶椭圆形,叶背被褐色毛。每逢开花时节,满树繁花,芳香四溢,淡黄色的花朵在锈褐色苞片的映衬下清丽可人,是春季观赏的优良树种。玉壶含笑喜光,喜温暖湿润气候,耐热抗旱,适生于肥沃、排水良好的微酸性至中性土壤,可丛植或成片栽植于庭院旷地、草地或疏林下观赏,也可用于景观花坛、花带的营造,在热带至亚热带地区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华南植物园将开展玉壶含笑栽培技术和关键繁育技术研究,形成规模化生产推广应用技术体系,并建立玉壶含笑推广示范基地。
    2023-04-23
    7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与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建设要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机构、种子企业等自发组建各类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保护和管理植物新品种方面的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专业性或地域性植物品种保护组织,自发开展相关农业技术领域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策略研究,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协助和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方法,在农业科技成果鉴定之前要求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提交完整的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状态的检索报告,把成果是否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成果鉴定的前提条件,坚持先申请保护再组织鉴定,以此来提高科研、教学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植物新品种保
    2023-06-08
    307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维权有关制度探讨
    一、权利用尽原则在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中的适用。《专利法》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就是限制专利权权利的权利用尽原则。司法实践中,将该原则适用于品种权侵权诉讼,值得探讨。按照现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其中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包括从被许可人获得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后出售的单位或者个人。本案的被告通过从被许可人的被许可人的代销人处购买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并出售的行为,属于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构成侵权;尽管这样认为或许对于品种权人的保护范围太宽,而于被告等后续出售者似乎有失公平;但是品种权人和后续出
    2023-03-30
    248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筑起坚固屏障
    在全国广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之际,1月25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安徽合肥联合召开了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共商品种权执法问题,共筑品种权保护屏障,共谋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的有效处理,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要求,从事植物新品种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回应广大种子企业和科研院所对品种权保护的关切和期待,依法保护自主创新,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的审判这一全新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类型,公正高效地处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石燕泉说,构筑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屏障,一要夯实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基础;二要创新保护品种权的方式;三要探索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联动机
    2023-06-08
    1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自1999年4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来,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业部先后发布了6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品种权申请数量从1999年的115件增长到2005年的950件,申请量位居UPOV成员国前列;至2005年,国外的申请量已达119件,表明我国品种权保护工作正在得到国际认可。据悉,农业部先后成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分中心以及国家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研制了玉米、水稻等80种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近一半指南已在DUS测试中得到应用,已完成UPOV委托的茶树DUS测试指南。目前正在研制玉米、水稻两大作物的DNA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这些技术性规范为农业植物品种权的保护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2023-06-08
    399人看过
  • 广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已步入全国前列
    4月26日,广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座谈会在南宁召开。据悉,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力度,向上级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115件,获授权50件,涉及水稻、玉米、花生等品种,总数在全国排名靠前,有1人被评为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个人。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2010年,广西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植物品种权的意识,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年内共受理、查处侵权案件请求书4份,其中调解3份、立案调查1份。在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广西在加大保护品种权宣传力度、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公正处理侵权案件的同时,还认真抓好种子生产许可证及副证核发工作,对申请人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材料进
    2023-06-05
    192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植物新品种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 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在此可以明确地知道,其是受法律保护的
    • 如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8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
    • 国家专利保护植物品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0
      据了解,有一种吊兰也叫“折别鹤”,不但美观,而且吸附有毒气体效果特别好。一盆吊兰在8~10平方米的房间就相当于一个空气净化器,即使未经装修的房间,养一盆吊兰对人的健康也很有利。芦荟:芦荟有一定的吸收异味作用,且还有居室美化的效果,作用时间长。仙人掌:大部分植物都是在白天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在夜间则相反。仙人掌、虎皮兰、景天、芦荟和吊兰等都是一直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这些植物都非常容易成活。
    •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主体是谁?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植物新品种权要保护的主体是培育新品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