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以被行政复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22:47 335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03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2014]146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财政

、等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2]67号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

灵璧县2014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被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见现状图)

尤集镇尤东村;杨疃镇红光村、光明村;开发区刘尧村、东关村。

3、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开发区刘尧村、东关村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7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10万元/公顷。尤集镇尤东村;杨疃镇红光村、光明村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7.4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2.625万元/公顷。

4、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灵璧县被征土地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秘[2013]10号)标准执行

5、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化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县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6、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3年12月18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灵璧县国土资源局。

7、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上面就是宿州市灵璧县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灵璧县地区,每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有所不同,甚至同一次征地,也会因不同地区而不同。但是青苗补助费则比较稳定,一直都沿用之前已经制定好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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