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0:00:26 208 人看过

一、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一、土地使用权还有48年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根据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二、农村农村宅地基自己能有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
    2023-06-29
    415人看过
  • 国家有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是: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基本农田能不能调耕农用地可以的。因为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二、村委会能私下跟占地单位签征地协议吗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
    2023-04-11
    116人看过
  • 司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二、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拍卖出让文件取得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拍卖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宗地界址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7)成交确认书样本。(二)提交申请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
    2023-06-03
    29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在继承中有相关规定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在继承中有相关规定吗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成为农民可以实际支配的一项财产权利。允许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承包地投入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部分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观点,都是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并且造成了对相应继承人继承权的剥
    2023-05-04
    211人看过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规划,使用开发区土地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芜湖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区的建设和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和经营管理。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开发区内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平面布置由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涉及开
    2023-04-22
    284人看过
  • 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对于国家的,城市的各个地区,在土地使用上的相关规定,近几年是越来越全了,这就能够说明国家在开发城市的建设中有一定的举措,那么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这一类的土地使用,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土地规定来进行,具体看下文。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点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设立背景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有三大背景:第
    2023-06-03
    80人看过
  • 国家如何规定库区土地使用税
    国家如何规定库区土地使用税?库区土地使用税也属于土地使用税,是指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由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的税款。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情况下,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镇、工矿区0.6-12元。对于您提出的“国家如何规范库区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我们已经理清了。土地使用税以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次之,小城市次之。那么库区应该属于县域范围,建成城镇、工矿区。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2023-05-02
    345人看过
  • 使用童工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使用童工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会承担哪些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
    2023-04-17
    395人看过
  • 购买商铺的土地使用税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写并领取本条例所列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印花税。因此,个人出租商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而企业出租商铺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销售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制度,对销售前建成的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对销售前已被
    2023-05-02
    14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有偿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楼房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什么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1、当事人提
    2023-07-10
    393人看过
  • 经济开发区征用土地赔偿政策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
    2023-02-24
    294人看过
  • 有关一楼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定义: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三、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
    2023-02-22
    106人看过
  • 中国土地使用税申报有哪些相关问题
    缴纳土地使用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四种情况:1。在中国,城市土地的所有者基本上是国家。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缴纳。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为准。4纳税人免费使用的,应当纳税。纳税人免费使用的,应当纳税。免税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取决于您所在的地区,各地区的网上申报系统并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就是一个典范。自己学习,或者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电脑中心,都不是很难。工业企业:(如钢铁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服务企业:(如酒店)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建筑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土地使用税征收
    2023-05-02
    479人看过
  • 国有储备土地租赁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除外。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承租人)依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按照规定每季度逐级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2023-02-21
    8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比例是多少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31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什么是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如何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
    • 国家经济技术开XX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6
      1、通过竞标的方式来获得土地,同时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2、可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或者新开垦土地,对土地进行再分配。 3、符合相关政策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 国现在的土地政策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为一个周期。根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国家政府为了顺利完成全国土地确权,中央财政调配了500亿的财政预算,同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在这上面。此次完成土地确权后,到期后
    • 买卖土地使用管理法和土地使用证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8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非法使用
    • 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年呢,有哪些相关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4
      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 1.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4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50年; 3.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