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商业秘密的合理途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3:35 478 人看过

获取商业秘密的合理途径是什么?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公民、法人以法律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几种方法:

1。自主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通过自主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逆向工程也称为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解剖、分析,推断出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3。权利人对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不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4。取得实施许可

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后,他人可以按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该商业秘密。善意取得。从主观上讲,接收者无意获取信息,但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接收者无意中了解信息,没有保密义务,因此,接收者使用商业秘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披露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哪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泄露商业秘密会受什么处罚
    一、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8.发生意外事故。二、泄露商业秘密会受什么处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
    2023-06-24
    484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什么
    一、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什么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销售计划、顾客个人信息、设计图纸。商业秘密保密方法:1.传真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会让秘书收发传真,但是,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2.打印机:配备专用打印机,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专用打印机,可以避免打印文件内容被他人知悉。由于信息一旦被不相关人员知悉,就不像电脑删除文件一样简单了,很可能这一信息就会成为要挟公司的砝码或竞争对手的有利武器。二、商业秘密泄露怎么判刑商业秘密泄露构成犯罪的判刑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2023-11-30
    433人看过
  • 商业秘密被侵害的四大救济途径
    商业秘密被侵害怎么办?采取怎样的救济方法?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可以分为四个法律部门,如前述。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四种方式,即民法上的救济、劳动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和刑法上的救济。1.民法上的救济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的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第一,违反保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前面已论述)负有保守秘密的一方当事人违反保密合同约定,泄露或者擅自使用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即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在此情形下,可以根据保密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商事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向约定的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09
    388人看过
  • 原告如何证明存在商业秘密?通过哪些途径获取证据?
    原告如何证明存在商业秘密?在商业秘密的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要从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即秘密性、经济型、实用性和保护性等方面来证明,包括:1、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2、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性;3、获取商业秘密的合法途径;4、获取商业秘密的投入和成本;5、商业秘密对其经营活动的经济价值以及对其竞争者的价值;6、商业秘密的实际使用状况;7、保密措施及实施程度。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获得商业秘密的证据?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能举证证明原告所称的商业秘密由其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则由原告承担败诉责任。相反,若被告对这些内容举证不足,则可推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所谓的合法手段获得,包括:1、独立开发获得;2、反向工程获得;3、合法购买获得;4、合法接受许可;5、从公开使用或公开展出观察获得;6、从公开出版物获得;7、从其它公开渠道获得;8、原告对有关行为的默许;9、其他善
    2023-06-08
    19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途径有哪些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取证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权利人可自主搜集相关证据或授权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收集;其次,也可以考虑通过公正机关进行证据获取;再者,若涉及到相关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举报并申请展开进一步调查核实;此外,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亦可寻求法院协助,申请对重要证据实施证据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最后,公安机关亦有权限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4-05-06
    184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的途径及其防范方法
    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防范:1、证明自身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人;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时间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依据上述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23-07-19
    43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几种救济途径
    从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民事途径、行政途径和刑事途径。(一)民事救济途径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的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他人侵权时不仅要证明对方实施了获取、披露或使用涉讼信息行为,而且要证明该信息来源于自己,如果直接证明信息来源于原告,从实践和证据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困难的。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推定的方式认定:由原告证明双方信息相同以及被告接触原告信息可能的事实,推定被告信息来源于原告,除非被告证明自己信息另有来源。这种推定一般被简称为“相同+接触-合理来源”的认定方式。(二)行政法上的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3-04-22
    376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怎样合法获得商业秘密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或使用同样的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些合法手段如: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新增加的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兴奋了业内人士的神经,因为这意味着“法律风险被排除”,“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损害赔偿和举证责任
    2023-06-13
    222人看过
  • 试论商业秘密救济途径和诉讼策略
    一、案例介绍山东青岛一家旋流器公司A聘用雇员甲期间约定保密协定和竞业禁止条款,后由甲开发旋流器技术并先后营销至中国华北地区,市场效益颇丰。由于公司A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对雇员甲的充分信任,导致雇员甲雇用期间多次将自己职责范围内掌控的旋流器产品盗出后借壳公司B转卖公司A的华北地区客户。雇员甲离职后,将该旋流器技术带走并自建公司C,主要产品旋流器仍然销售给司A的华北地区客户。目前,公司C凭借其生产成本低、营销手段得力等特点基本蚕食了公司A的华北地区客户,致使公司A的损失惨重。公司A的法定代表人乙遂请求集佳律师事务所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公司C以及原雇员甲。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取证阶段。由于公司A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对雇员甲的过分信任导致的这场可谓悲剧无不令人惋惜,另一方面,也警示目前国内类似企业在开发市场所需技术、产品的同时应当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商业秘密权利意识,防止悲剧的发生。二、商业秘密
    2023-06-08
    176人看过
  •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这正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义务原则向财产权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义务原则走向财产权原则的过程,美国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现得最为典型: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判例,似乎是更强调义务的原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否定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1]对于商业秘密法中的义务原则的强调和对财产权原则的轻视,也反
    2023-06-29
    358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窃取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26
    102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怎么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拥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它可以为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和使用,只要获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开发,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律师补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
    2023-05-07
    461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与自我保护途径研究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至少需要保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三个要素。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不为人所知,除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所掌握,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保密性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的主要特征。价值是指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管理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价值取决于它的保密性。如果为公众所知,它将不再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企业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价值;同时,事先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也是企业将相关信息视为商业秘密的证据。
    2023-05-07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的公开泄露的途径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 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 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 8、发生意外事故
    • 涉嫌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2
      根据最新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构成境外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合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
      反向工程合法。 1、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商业秘密,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如果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又以反向工程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
    • 企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有下列救济途径: 1.民事救济。即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2.行政救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当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检举,并提供相关的侵害证据,要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 3.刑事救济。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责任。
    • 企业在获取商业秘密以及相关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