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损害赔偿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7:32:44 207 人看过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雇员因过失造成他人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另外,如果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 主 追 偿 : 雇 员 因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受 伤 , 雇 主 能 否 向 第 三 人 追 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2023-09-03
    96人看过
  • 产品缺陷责任在谁?由谁来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二)赔偿义务主体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
    2023-03-03
    90人看过
  •  谁来为员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劳务派遣期间,如果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那么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那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雇员与雇用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若雇员对他人造成损害,则由雇用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而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如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雇 员 致 人 损 害 谁 来 承 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023-10-07
    190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赔偿
    一、产品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赔偿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即受害者)享有选择权。1.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这意味着,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在面对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时,均承担无过错责任。2.即使生产者或销售者能够证明自身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没有过错,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在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将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单独起诉。二、产品与加工的法律区分在《产品质量法》中,“产品”和“加工”虽然在日常生活中看似相似,但在法律属性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1.两者所处的法律语境不同。(1)“产品”的定义在《产品质量法》中有明确规定,即“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主要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违法主体和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旨在维护公共利益。(
    2024-07-14
    78人看过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下列三种情况医疗机构免责: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标准进行诊疗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抢救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履行合理的诊疗义务;3.当时医疗水平有限,难以诊断和治疗。律师补充: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
    2023-05-06
    99人看过
  •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怎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
    2023-08-02
    336人看过
  •  机动车被盗后,谁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依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机
    2023-09-03
    196人看过
  • 损害他人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损害他人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吗不仅有赔偿责任,还有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破坏他人财产,情节较轻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
    2023-04-29
    74人看过
  • 产品缺陷损害情况下赔偿责任在谁
    一、产品缺陷损害情况下赔偿责任在谁产品有缺陷造成的损害的索赔如下: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致使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指明生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
    2023-07-10
    365人看过
  • 出境旅游损害赔偿责任谁担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案例: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
    2023-06-13
    455人看过
  • 谁承担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
    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其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本人利益的比例关系。笔者认为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理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能超出本人在管理事务中可预期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本人的利益存在适当的比例,这个比值原则上不能大于1,超过部分,即为不当。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从行为的性质上来说,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就管理的内容来讲,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就管理这一行为来说,并不属于法律行为。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必须范围十分广泛,其过程和结果既可能对本人有利或者能够为本人所接受,也可能
    2023-06-08
    465人看过
  • 2024铁路运输造成小孩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造成小孩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属高度危险作业,因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责任,但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一)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2、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3、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凭车站出具的货运记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铁路运输企业的侵权免责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12-15
    151人看过
  • 因高压触电致残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因高压触电致残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因高压触电致残的,一般由经营者承担赔偿的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二、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计算是怎样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2023-06-16
    351人看过
  • 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
    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学生在校园外发生人身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偶然提前放学导致校外人身损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组织教学、参观、表演等一切群体性或者单独性活动在校外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也不属于在校期间,学校当然没有义务专门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协议,学校负责接送的,无论是否单独收费,学校都有义务将学生负责安全接送到学校和法定监护人约定的或者临时指定的地点。学校未能做到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2、学校偶然提前放学导致校外人身损害问题未成年学生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充分的监督与保护。所
    2023-04-26
    30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责任由谁承担?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
    • 盗窃机动车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谁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胡建中律师的观点,从法理上来说是错误的,当然不排除在实践中被如此认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处所说的"盗窃",并非以构成盗窃罪为要件,而是指"在不为所有权人所知的情况下使车辆脱离所有权的控制",由是观之,李先生欣不应该对
    • 农村建房施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19
      1、属于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纠纷,也不属于雇佣纠纷。 2、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承揽人所受伤害由他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你家)在定作、指示方面有过错,才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
    • 雇佣人重大责任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9
      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6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