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01:34 27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有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物业服务合同成立时间如下: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1.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2.二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2周擦抹1次,无积尘。灯具每半年除尘1次;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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