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开发商违规的一房多卖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9:42:33 497 人看过

防止开发商一屋两卖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在没有经过登记方准许的情况下转移产权是实现不了的,就算另一方已经全部付完款也不行,开发商只能将房屋产权转移给预告登记方。另一方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返还已付款项及利息。所以签订完合同后要尽快办理预告登记。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张某问:我在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及其他所有购房户都按约给付了大部分房款,该工程已于2005年5月18日峻工但未交付。后了解开发商在我购买的这套房子后又把该套房子卖给了刘某,另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由于开发商欠工程款,准备提起优先受偿权诉讼。我该怎么办?

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朱*东律师答复: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其一,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应先起诉开发商及刘某,请求确认开发商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其买卖合同;其二,你购房的目的若不能实现,你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特种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基于此,由于购房人交付了大部分款项且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行使优先权。因此,施工企业即使起诉也不能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你不用担心施工企业的优先权诉讼给你带来的风险。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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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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