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特别解除权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4:22:30 316 人看过

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融资租赁合同中仅在在承租人未在约定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租赁相关文章
  • 商标保护权有哪些特别规定?
    1、商标保护权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商标保护是为了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商品或服务的专用权,或通过商标注册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得报酬,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者,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调查部门依法积极行使职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查处。二是企业和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侵权和犯罪行为,或者相关商标使用者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商标保护期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期满后,商标可以无限次续展,但需支付额外费用。续签应在规定的续签期限内办理。商标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的特征(3)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征(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5)大多数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律程序商标权的获得需要注册。注册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商业标志。它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
    2023-05-07
    40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三鹿破产债权申报记者从法院指定的三鹿集团管理人小组获悉,债权登记昨日已经开始。债权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按照公司账目和登记信息,向已知的债权人发送了书面通知,要求前来进行债权登记。对于没有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地点,领取申报债权登记表和相关须知,依据这两份文件进行申报。管理人办公室位于石家庄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48号河北国际商务楼四层。该位置和三鹿集团在同一条街上,相距不远。据当地目击者介绍,昨日该管理人所在办公地点来了不少供应商,现场有警察协助维持秩序。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
    2023-07-27
    11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的特别人格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特别人格权包括以下几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特别人格权就是以上几种,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对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还就一般人格权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一般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结合我国宪法第37条和第38条关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一般人格权最重要的功能是兜底,使人格权制度可以保持开放性,解决具体人格权制度难以因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声音受法律保护,但声音并非具体的人格权,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从体系上也可以将其纳入一般人格权之中。原则上说,人格权是
    2023-08-02
    477人看过
  • 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当房屋存在下列情况时承租人享有解除权: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4.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一、出租的房子有瑕疵怎么处理呢出租的房屋有瑕疵的,首先分清房屋瑕疵的责任。1.出租人致使房子有瑕疵的: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并解除合同。2.承租人致使房子有瑕疵的: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房屋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2023-03-09
    444人看过
  • 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此关系不因转租的成立受有影响。因此,在原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租赁物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明确了次承租人对出租人负有腾退房屋的义务,即出租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将承租人对次承租人请求交付租赁物的权利转移于出租人,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返还义务。一、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B.负有腾房
    2023-03-10
    172人看过
  •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
    2023-06-25
    333人看过
  • 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出租人
    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
    2023-07-12
    479人看过
  • 合同解除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2023-02-25
    24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有哪些情况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内法定解容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
    2023-06-01
    77人看过
  • 70岁的人,离婚时有哪些特别规定
    首先,应当明确,年满70周岁者同样享有合法的离婚权利。接下来,关于离婚途径的选择方面,既包括协商解决的协议离婚,同时亦可通过司法程序完成的诉讼离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如夫妻二人能够就离婚缘由、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共同意见的话,他们便可以亲自带着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及详尽的离婚协议,前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申请与办理;2、倘若此二人未能达成共识之上列事项,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便有权力前往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8-18
    52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条被保险人
    2023-04-21
    448人看过
  • 关于特别法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特别法人具有哪
    2023-08-18
    412人看过
  • 对质权人行使权力特别规定的解读
    载明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届至时,原则上必须兑现或者提货,以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如果不按时兑现或者提货,有可能给债务人自身带来损失,最终影响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实现。例如仓单提货日期届至不按时提货的,须加付仓储费。因此,本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不经过出质人同意,有权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或者存款单上所载款项兑现,有权将仓单或者提单上所载货物提货。但质权人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后不能据为己有,必须通知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协商,或者用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存。提前清偿债券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或者货物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一、民法
    2023-03-31
    210人看过
  • 合同解除方式:承租人/出租人有哪些选择?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承租人要赔偿多少?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
    2023-07-21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融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1)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2)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 更多>

    #融资租赁
    相关咨询
    • 出租厂房解除出租人权益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0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是无法解除合同的。 2、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
    • 别除权有哪些特,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6
      别除权有以下特征: 1、性质特定。即别除权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2、范围特定,即该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3、行使条件特定。 即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出租人破产的法定解除权有吗,怎么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3
      出租人破产不属于法定的解除权,出租人不能根据破产而不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如果违反了租赁合同当中规定的,那么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法律依据一、出租人拥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8
      出租人拥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