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清算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5:18 123 人看过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法律责任,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对外商投资有特别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提前解散的申请、企业管理局(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提前解散时,外商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经营:(一)经营不善,损失严重的,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不可抗力,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公司遭受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现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

(1)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3)合营企业未能实现经营目的,同时没有前途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现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继续经营;(2)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责令合作企业解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关闭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提前解散,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判决、裁定明确指出下列情形:(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方或者多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合作企业不能继续经营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不能继续经营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办法废止前,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僵局”,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办法已经开始特别清算的,请求人民法院解散,特别清算程序可以继续进行,清算委员会依法作出的清算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此,本文对外国企业清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参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解散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有关更多相关内容,律师协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税务问题。一是,清算委员会作为清算期间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对企业所欠缴的所有税款进行清理和追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期间的所有税项的汇算清缴,包括极其广泛复杂。经过确定的所欠税款,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二是,清算本身也可能产生新的税赋,例如财产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应当依法缴纳流转税;员工的补偿费用需由企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
    2023-06-09
    466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的清算组。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其特点是:第一,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第二,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第三,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义
    2023-04-26
    149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外资企业解散清算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是指因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原因的性质,主要有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自行解散,又称自愿解散和正常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者意愿解散。强制解散,又称特别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因法律规定、行政命令或者司法决定解散[1]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是指最终清算的程序,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解散时,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算和处理,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终止。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法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一般清算,是指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无力自行组织清算组或者依照一般清算的规定,清算遇到严重障碍,依法被责令关闭时进行的清算,外商对华投资逐年增
    2023-05-07
    147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破产清算律师的任务
    破产清算律师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4、对破产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9、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破产清算律师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6、掌管清算组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
    2023-06-09
    93人看过
  • 外资企业清算法定原因
    财产清算是企业发生解散或终止后进行的法定程序,法律所规定的引起企业解散的情况即为企业清算的法定原因。在我国,能导致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法定原因主要有以下5种情况:1.企业的合营或合作期限届满(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严重亏损);3.合营或合作一方不履行合营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制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严重违约);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约定解散);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责令解散)。上述5种情况中,第1项(期限届满)和第4项(约定解散)属于自愿清算,因为清算是由企业投资方自行提出,而并非由债权人提起;其他3项则属强制清算,一般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债权人、公司董事会或投资者的申请作出清算今后开始,并且清算工作需要外部行政部门的介入。从另一角度划分,因上述第2项(严重亏损)与第4项(约定解散)所列情形发生而
    2023-04-25
    13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破产清算企业
    一、清算(qingsan)、注销的必要性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二、清算程序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
    2023-04-14
    147人看过
  • 清算合伙企业的法律程序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2023-07-04
    375人看过
  • 【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及终止、清算环节法律问题解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环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常存在于企业股东之间及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内部纠纷,其中比较集中的问题体现在股东对企业控制权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一)企业控制权1、在实践中,合资、合作企业中中外股东之间的纠纷主要存在于经营权的争夺和控制。中外股东之间由于经营策略和方式不同难免会产生争议,争议产生后,各方股东均会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争取排他的经营权,即由某一方股东单独掌控经营权,而其他股东实际上不再行使经营权。这种排他的经营权的取得,通常是通过强行占据企业主要部门控制权、剥夺对方人员管理权的方式实现的。被剥夺经营权的股东必然考虑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其结局往往是一方退出企业或者终止清算。当然,也有少数企业的股东以协议的方式确定由一方股东经营,其他让出经营权。同时,取得经营权的一方许诺给其他方固定回报或者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利润分配权。但是,这种许诺通常不会
    2023-06-09
    141人看过
  • 外资企业产生强制清算方式的法律依据
    强制清算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清算的补救方式,因为还存在股东直接提起的破产清算诉讼,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作为补救方式而言,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非破产清算,只要公司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的,的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但是公司法排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清算,因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怠于清算的情形存在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公司依然存在,不会出現债无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023-06-06
    285人看过
  • 清算组组长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公司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公司清算注销的流程是:1、首先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2、然后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3、清算结束后,再制定清算报告;4、最后申请注销公司并公告,注销后公司主体资格就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公司
    2023-03-12
    333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的各种规定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
    2023-05-04
    34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责任有待明确
    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国有企业将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将与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一道,成为企业发展的五巨头。其实,中国国有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并非始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暂行办法》,早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国务院一些部委已经开始尝试在所属国有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原内贸部法规司还具体规定了商业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上岗办法。1997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大型国有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然而,《律师法》颁布之后,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曾经一度陷入沉寂。不少企业纷纷取消了法律顾问机构,改为聘请社会律师参与企业的法律事务。但是,由于社会律师兼职过多,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法律事务中去,使得国有企业在法律服务供给方面严重不足,不少企业在遭遇到法律纠纷时,不得不额外付出沉重的代价,寻求法律
    2023-06-09
    157人看过
  • 【外企清算】概述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从企业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履行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五、追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六、分配剩余财产;七、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对清算结果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支付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二、支付拖欠的职工
    2023-06-09
    492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
    2023-06-09
    9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近期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部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非正常撤离现象特别突出,造成失业和国家财政税收损失巨大,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连锁反应。虽然华尔街经济危机是加剧外资非正常撤离的一个客观原因,但这个现象在前些年就已经存在,就其根源是地方政府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使其获取了高额投资回报后套利脱逃。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但是该法留出了5年的过渡期。问题是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
    • 合伙企业清算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 有企业清算事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4
      作为公司清算人要承担的责任有通知、公告债权人以及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若是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成立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
    • 企业未经清算解散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2
      这种情况完全属于股东滥用人格逃避债务,侵害了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第191条有规定,因此,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由公司股东对债权人负无限,至于那种以公司和清算主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既没有依据,也没有依据,因此,不足采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应由责令关闭或撤销该公司的“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对未经清算的公司而给予注销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