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怎么规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医疗管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二、防城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变更项目原因和理由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编制部门的批复。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变更执业地址按新的医疗机构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6、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7、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8、增设诊疗科目的详见填报须知
9、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的:提交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规范化(合格)性病门诊通知或批复文件办理登记
10、《放射诊疗许可证》
11、配置批复或配置许可证详见备注
12、变更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须提交材料详见填报须知
13、(涉及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广西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书(详见填报须知)
14、(涉及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合作协议书(详见填报须知)
15、(涉及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广西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书(详见填报须知)
16、(涉及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合作协议书(详见填报须知)
17、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提供卫健委出具的审核通过备案名单)
三、防城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承办人审查(限4工作日)
4、科室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4工作日)
5、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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