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1:01:36 434 人看过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

5、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果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则以分包合同主体作诉讼主体,是否列建设单位为第三人,视具体案情而定。

6、涉及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应以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为诉讼主体。

一、工程以个人名义分包合法吗

不合法,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根据主体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
    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一),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
    2023-03-12
    14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适格会怎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适格会怎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适格,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要求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可见,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资质等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皆应依法严格认定为无效合同。二、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进行解决;如果是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情况
    2023-06-15
    17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一、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如下: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接受检查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设工程。二、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
    2023-04-30
    402人看过
  •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发包人仅起诉承包人或仅起诉实际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单独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发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近年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工程会开展,同时在工程合同中也是需要写明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都是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说因为工程合同造成了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提起诉讼时也是需要先确定诉讼管辖法院。一、如何承包公路工程1、承包单位组建项目经理部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分包协作
    2023-06-25
    13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诉讼中主体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诉讼主体的确定:个体建筑队涉诉,以个体建筑队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内部部门涉诉,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分支机构涉诉,以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酌情追加建设单位为共同诉讼人;以他人名义进行建筑承包涉诉,以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联合承包涉诉,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程序是怎么样的?1、首先需要对验收的工程做好自我检查,并写上相关的验收记录。2、然后再验收的会议上发言,讲明工程的整体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自我评估。3、接下来再将质量的评估报告,施工的图纸和施工的合同等等文件进行提交。4、最后会有专业的验收组进行验收。《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023-08-12
    322人看过
  • 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的主体是什么
    1、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科目。本科目计算企业(施工承包商)的实际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2。根据施工合同,本科项目可进行“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和“合同毛利”的详细核算。3。工程建设的主要会计处理。(1)企业在承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建设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保险、工程保修、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期间(月)结束时,间接费用的分配计入相关合同成本,借记本账户(合同成本),贷记本账户(间接费用)。(2)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科目(合同毛利)。(3)合同履行完毕后,本账户余额与有关施工合
    2023-05-07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建筑工地的工程建设合同是主合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工程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
    •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4
      1、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无效,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
    • 建房之后工程建设需要什么主体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 工程建设合同是否可以变更主体?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6
      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主体为分公司的话是要按照工程变更主要来源之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为改变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观条件等所提出的工程变更; 2.承包人鉴于现场情况的施工条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