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之非货币出资的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也规定,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评估就无法取得验资报告,自然也就无法完成正常出资行为。
一般情况下,实物出资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经营商品、建筑物、厂房、车辆等作为公司出资的一种方式。
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股东应对该出资的实物在法定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该股东的实物出资义务完成。如以厂房等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实物资产的评估和验资需要分别委托评估机构和验资机构进行。
以无形资产出资,主要是以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资,也需经过资产评估,且最高比例不超过70%。
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成立公司,以及国企改制、上市、并购、投资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也应该进行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应该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以股权出资需要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同时应当依法找评估机构评估。
2、非货币财产出资未办理过户或交付等手续的法律后果
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非货币财产,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将如何处理,属于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如出资人用房屋出资的,就分为出资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未办理但已交付使用的和已办理但为交付使用三种情况。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审判实务一般是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果在指定时间之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那么可以认定瑕疵得到了弥补,请求分红的权利可以得到支持。如果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可以认定其已经违反了出资义务。实际上,常常由于客观障碍,出资人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甚至有的情况下房屋都不是出资人的,但出资人以其自身名义出资,实际的房屋产权人知悉后主张房屋产权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出资人在指定的期间内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此时,应要求当事人以货币或其他相当价值的财产出资,以弥补出资瑕疵。对于公司已实际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支付相关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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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方式货币融资法表现形式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4企业有下列融资方式: 1、银行贷款; 2、小贷公司贷款; 3、典当行; 4、P2P融资; 5、融资租赁; 6、股票筹资; 7、债券融资; 8、信用担保融资; 9、股权融资; 10、增资扩股; 11、产权交易; 12、票据贴现; 13、贸易融资; 14、供应链融资; 15、信托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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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行为导致的非货币出资须承担法律责任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2非货币资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出资人不需要补足差额。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能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判断股东出资是否全面应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时点为准。即使股东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在公司成立后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但股东交付出资之时的实际价值不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