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6:30 477 人看过

(1997年9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10月25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单位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住宅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公有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所有权人。

第三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市政、环卫、远见划、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住宅区交付使用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住宅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房地产开发单位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的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必须有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举行。

业主出席业主大会,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投票权。非住宅房屋,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有一投票权;100平方米以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每证有一投票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召集。召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业主。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地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在接到该项提议后14日内就其提议的事项召开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者批准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批准或者修改业主公约;

(三)选举或者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六)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业主大会的决定,须经主席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其数额为单数,但最低不得少于5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审议决定住宅区房屋公共部位维护费和公用设施专项费的使用;

(四)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维修计划;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物业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三章业主公约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公约,指由业主承诺,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有关业主使用、维护和管理住宅区物业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安徽省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友好城市关系的建立第三章友好城市间的交流活动第四章其他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规范友好城市工作的管理,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省、市与外国省(州、县、大区等)、市之间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友好城市间的交流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友好城市工作以促进双方的了解和友谊,开展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第四条友好城市工作遵循“态度积极,步骤稳妥,友好当先,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第五条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管友好城市工作。第二章友好城市关系的建立第六条省以及对外开放的市,可以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活动。尚未对外开放的市除外。县(包括县、区)以下行政单位不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活动。第七条省以及对外开放的市可与相当于我省、市级的外国地方行政单位和外国城市开展友
    2023-06-10
    90人看过
  • 吉林市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确保住宅楼下水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楼下水设施包括楼内下水管道、管道检查口、地面清扫口、地漏、便器、洗面盆、浴盆、洗涤盆等;楼外化粪池出口以内的化粪池、下水管道、下水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住宅楼和与其毗连房屋的下水设施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毗连房屋,是指与住宅楼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的房屋。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监督管理市房地产部门直管、单位自管和私有房屋等住宅楼下水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三)负责下水设施维修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四)负责查处违章使用下水设施的行为。各级城建、建工、市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住宅楼下水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房地产部门直管公房及与其毗连房屋下水设
    2023-04-22
    262人看过
  • 安徽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凡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包括自用和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第三条城镇私有房屋均应办理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人应按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备齐证件,向当地房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领证后发生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和继承情况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结构改变、面积增减或分家析产的,办理变更登记;房屋倒塌、焚毁或拆除后不再重建的,办理注销登记。所有权登记每次收费四元,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每次收费二元。第四条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凡属国家或企事业单位给予了资金、材料等补贴的,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贴的金额。第五条数人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其中有人
    2023-06-10
    322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三条住宅区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由全体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与维护。第四条住宅区应逐步推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逐步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第五条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的义务。第六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
    2023-06-10
    493人看过
  • 印发《安徽省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安徽省航空口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航空口岸的管理,促进口岸各单位的协作和配合,使航空口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口岸办)是口岸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口岸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并具有仲裁职能。第三条边防检查、海关、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等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以下简称口岸联检单位),应指派人员组成联检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飞机、货物和机上供应品等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联检组长由机场边防检查站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联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口岸联检单位行使职责所需要的场地和通讯设施等,由民航部门无偿提供,其工作区域的具体划分,由省、市口岸办商民航部门和口岸联检单位确定。未经省、市口岸办同意,口岸联检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其工作区域。第五条口岸联检区(包括联检
    2023-06-08
    437人看过
  • 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的问题。第三条省设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其职责是:负责全省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农技推广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农技推广计划;培训地、市、县农技人员;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第四条地、市设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管理、指导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五条县(市)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粮油作物、经济作物、植保、土肥站,农业技术推广所(农科所)和培训学校(班)等组成。其职责是:编制、实施本地农技推广计划;开展技术推广项目的试验和示范;培训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承包和有偿服务等。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区的农业技
    2023-06-07
    189人看过
  • 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五月八日?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维护转让方、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通车(以下简称“已建”)、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经营权,是指省人民政府特许的高速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收费权,以及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本办法所
    2023-06-07
    445人看过
  • 安徽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是有相关的行政处罚的权利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
    2023-02-17
    457人看过
  • 安徽省租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租赁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保障出租、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特制订本暂行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都应按规定进行登记。租赁经营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经营形式,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第三条积赁经营企业,应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租赁经营企业,承租者可以是企业法人,可以是个人或个人合伙,也可以集体承租。第五条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租赁后不实行独立核算,不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不进行登记。第六条租赁企业应于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申请变更登记报告书;2.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出租企业清产核资的证明;
    2023-04-27
    251人看过
  • 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学徒工、见习人员和农民轮换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发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事业,为因工伤残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第四条省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工伤
    2023-05-03
    349人看过
  • 四川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城市雕塑事业,提高城市雕塑艺术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第三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省政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四条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质量第一,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第五条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雕塑工作,各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雕塑工作。第六条省设立城市雕塑艺术评审委员会。艺术评审委员会
    2023-04-22
    158人看过
  •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3-19执行日期:2008-3-19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路灯、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本规定。三、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发改、国土、经委、水务、人防、供电、电信、交通、城管、公安、文物、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四、地下管线建设及运营活动按照“谁投资
    2023-04-22
    75人看过
  •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第四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环境卫生、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五条本市城市住宅区管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及服务经营型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住户自主管理与物业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章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第六条住宅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
    2023-06-05
    150人看过
  • 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15日第一条为了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痢疾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地区以及城镇地区以外的机关、部门、企业事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市除四害管理工作。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害管理工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本市除四害密度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第四条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做好除四害工作:(一)制定本单位除四害责任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落实除四害所需经费。(二)实行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消除四害孳生、繁殖场所、直接杀灭等防治措施。(三)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第五条居民住户有做好除四害的义务,并应积极参加本地区的除四害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在除
    2023-06-10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
    • 安徽如何办理暂住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9
      暂住证需要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拍照; 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安徽省居住证办理/安庆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
    • 安徽宣城办理暂住证需要房产证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11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
    • 住宅物业管理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7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城管管理违章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