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哪些是无效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0:20:34 329 人看过

由于建设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调整,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内容看,可分为两类:

一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

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而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和第四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五种情形:第一类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发包人签约时不具备资质签订合同无效。《建筑法》第13条规定:按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资质规定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每个序列里面又分资质等级,比如施工总承包序列里面分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资质等级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对承包人而言,应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和法人资格,承包资质是承包人承接工程的准入条件,承包人必须的法定资质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对发包人而言,一般没有特别要求,但需具备法人资格。但房地产开发中,发包人应该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格。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受让项目未成功的,施工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二类情形: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签订合同无效。《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施工人没有资质使用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式很多,在审判实践当中,出现的形式有无资质的施工人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无资质的施工人变相作为真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单位,无资质施工人与具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名义上的联营等多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挂靠。

挂靠的后果就是出借资质的无效,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也无效,他们就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第三类情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该招标而不招标或中标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招标的范围如何认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对此相关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的项目;

3、使用国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此外,中标无效则合同无效,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呢。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无效的6种情形,分别是50条、52条、53条、54条、55条、57条。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中标,才会形成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无效,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让上述合同无效,有利于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

第四类情形:违法分包,再分包合同无效,关于违法分包的认定如何来认定呢?认定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违法分包是指下列情形: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2、建设工程总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其他单位考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这些都是认定违法分包的标准。再分包是指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再分包本身即是违法行为。现行法律规定将再分包作为违法分包的一种情形。

第五类情形:转包合同无效——不规范专业分包的典型形式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建筑法》、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3条等关建筑活动中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及处罚办法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

综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发包人签约时不具备资质签订合同无效;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签订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该招标而不招标或中标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违法分包,再分包合同无效;转包合同无效,这五类情形是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希望对您了解相关内容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能否与自然人主体签

自然人不具备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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