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检验期限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33:33 415 人看过

检验期又称作验收期或初验期,一般是指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标的物进行检验,既是买受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律师补充:

买方收到货物后,如未及时检验,导致问题发生后才通知卖方,容易造成损失无限扩大,为了敦促买方及时查验,确保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为此规定了检验期限。

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减少法律风险,建议:

1、对于买卖合同,建议双方均要约定明确的检验期限。如果是买方,那么可以尽可能地约定较长的检验期限。如果是卖方,建议将检验期约定得相对短一些。

2、作为买方,如果卖方不同意较长的检验期限,买方自己又担心较短的检验期限无法全面检验的,可以在检验期限条款后附加除外条款,“非经使用不得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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