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属提供虚假材料被判赔公证处名誉损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23:35 445 人看过

一位80多岁的健在老人,却被公证处公证死亡。公证处为何会做出如此荒谬的公证?只因老人的儿媳、孙子向其提供了虚假的材料,而经过媒体报道后,公证处认为自己名誉受损,遂将老人的儿媳、孙子告上了法庭昨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老人儿媳、孙子向该公证处支付名誉损失费2万元。

荒谬

80多岁健康老人竟被公证死亡

80多的李婆婆(化名)常年住在重庆,她有6名儿女,其中大儿子陈x新家住成都,2009年陈x新去世。同年11月18日,陈x新的妻子张x红(化名)为处理其过世后遗留的一套房产的继承问题,与儿子陈x阳(化名)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

公证员逐一审核了张x红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九里堤星河路社区居委会、九里堤街道办事出具的陈x新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的《亲属关系证明》。此外,陈x新一家的两位朋友作为证人,证实了李婆婆死亡。据此,公证处认定陈x新的法定继承人仅有张x红和陈x阳两人。2009年11月23日,国力公证处出具了(2009)川国公证字第143600号《公证书》。

其后,李婆婆向国力公证处提出异议,证明其尚健在,也是陈x新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去年5月16日,该《公证书》被撤销。

缘由

儿媳为何撒谎?为方便房产变卖还贷

李婆婆明明在世,为何儿媳要说她已经死亡?张x红称,陈x新生前住院治疗花费了近60万元的医疗费,因家里无法负担巨额费用,他们便用一套房产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

张红表示,为了还清贷款,陈x新去世后,他们打算变卖两人共有的一套位于金牛区交大路218号的房产。而陈x新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除了她和儿子陈x阳以外,还有陈x新的母亲李婆婆,变卖房产需要他们3人同意后才能办理。而李婆婆居住在重庆,行动不便不愿意来成都,也不愿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她只能通过电话联系李婆婆并征得其同意后,去办理了继承公证。

在办理公证所需要的《亲属关系证明》时,因为没有李婆婆的授权,张x红遂将其表述为陈x新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后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后果

公证处名誉受损将当事人告上法庭

去年7月,健在老人被公证死亡一事被媒体报道,2013年1月17日,国力公证处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张x红和陈x阳告上法庭,称其利用不真实的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违法,应当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经过查明,九里堤星河路社区居委会以及九里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确实由上述单位出具。而张x红、陈x阳也承认向国力公证处提供了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向公证员提供了虚假的当事人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昨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宣判,张x红、陈x阳在相关平面媒体上向国力公证处赔礼道歉,并向国力公证处支付名誉侵权损失费2万元,支付其差旅费7800多元。

街办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在二三年前,对此情况也不是很清楚。他表示,街道办当时盖的章应该是依据社区所提供的证明。接下来,他们也将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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