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有承诺书承诺卖了房还钱可发现没房算诈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5 00:32:55 58 人看过

一、有借条有承诺书承诺卖了房还钱可发现没房算诈骗吗

要厘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的核心要素,并非仅仅依据是否持有借据,而是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借款人的具体行径及其关联性事项。

在实际案例中,借款型诈骗犯罪与民间借贷纠纷在表象上看起来颇具相似之处,均呈现出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负面态势。

当借款人被指控涉嫌实施欺诈行为之际,他们通常会出示借条、借款协议等周全的证据来证实二者搭建起的确实是正当的借款关系,而非欺诈行为。

借条一般包含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详细条款。

理论上讲,还款期限的约定源自于借款人的还款意图,,对于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借贷诈骗犯罪来说,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欺骗性的手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歹意认定。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法,诱使受害人陷入错误的判断并"自愿"处分财产,进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行为在着手实施阶段,借款人并无非法占有意图,其内心确有如期还款之意愿,但在借款交付之后,由于种种现实因素,最终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之后写了借条还能算诈骗吗

在金融领域中,存在着一种名为“以借为骗”的欺诈手法。

此类欺诈行为表现出多种形式,即便是持有合法的借据,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

根据法律定义,欺诈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攫取公私财产为动机,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从他人处获得数额较大的金额。

部分犯罪分子会利用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试图从人们手中获取钱财。

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因素在于被告人在借取款项时,其真实意图究竟是借钱还是实施诈骗;以及所获取财物的实际使用情况。

倘若被告方自始至终便怀揣非法侵吞他人财富的念头进行借款,那么此种行为应被判定为诈骗罪。

若被告方拿到贷款后任意挥霍无度,根本没有偿还借款的意愿,亦可视为诈骗罪的表现。

不论被告方是否过后补充书写借条,只要其在借款过程中所含有的欺骗意图足以构成犯罪条件,就应当视为欺诈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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