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后股东怎么申请盈利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6:22:25 221 人看过

股份转让时如果双方约定了尚未取得的分红归受让方的,出让方不能请求股东期间的盈利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权赠与和转让有什么不同?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的不同是:股权转让通常指股权的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股权赠与则是股权的无偿转让,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只不过受让方无需为取得股权支付任何对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银行股权确认是什么意思

银行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

商业银行股权确认流程: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申请转让商业银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材料,完成转让。

1、转让、受让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以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三、退股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诉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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