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
一、二审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二审程序结案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
3、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二、诉讼费的支付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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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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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可以改变诉讼标的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04改变诉讼标的和改变诉讼请求是不同的两码事,诉讼标的主要是指法律关系,而对于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对法院要求支持的请求,所以两者并不相同。诉讼请求的变更实质还是原来的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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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后还用开庭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61、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后有可能不会开庭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原告的诉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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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书开庭审理可以修改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1、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要刑事案件开庭,第一步必须是宣读起诉书,有诉才有辩,才有正常的庭审。 2、如果已经刑事案件开庭了,再修改起诉书主要内容,应该是不被允许的,这样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诉讼进程的重新开始,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只是修改起诉书中个别文字错误,这个应该是可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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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状交了以后可以在开庭前修改的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71、不可以,因为上诉状副本已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根据上诉内容要准备应诉,修改了上诉状或进行补充,对方无法就修改或补充的部分进行答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