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商标侵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25:59 119 人看过

1、商标侵权的免责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销售你不知道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证明该商品是你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对供货人作了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经销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予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首先,他们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

其次,他们能够有效地证明他们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法获得的;

第三,他们能够如实说明侵权商品的供应商。第二,商标侵权的主要行为是什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行为。从理论上讲,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造假”。

3。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者不知道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可以向供货人说明,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需要销售者的主观认识。商标侵权豁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侵犯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货物和工具。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侵犯商标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者不知道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对供货人作出说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赔偿,被告侵权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其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或者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指控的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卖方不知道该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够证明该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且能够向供应商作出解释,则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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