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是否享有名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0:11:43 289 人看过

业主委员会有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侵权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一、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去到对方所在的法院起诉。对于这种人身权利侵犯的案件最好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理。当然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写一个起诉状递交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核后,符合立案标准就会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二、侵犯名誉权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手段终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业委会有没有名誉权
    一、业委会有没有名誉权业主委员会有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侵权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二、《民法典》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
    2023-05-03
    123人看过
  • 业主公开批业主委员会不构成名誉侵害
    不满业主工作,通过张贴公开信的方式进行批评是否侵犯业主委员会的名誉权呢?本文案例法官作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判决。主任以名誉侵权起诉被驳回因不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位业主以张贴公开信的方式,对业委会主任进行了批评,并呼吁改组业委会。此举惹恼了业委会主任,她在起诉时认为,业主的公开信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3位业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近日,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业主张贴公开信是行使监督权的体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业主散发传单侵犯名誉今年7月间,张某等3位业主在闵行区一住宅小区多处张贴公开信,对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女士的工作作风表示不满,认为她独断专横,一意孤行,严重违反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应该主动引咎辞职,并呼吁改组现在的业委会。陈女士是闵行区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她认为业主张先生等3人以张贴传单的形式,已造成自己名誉被侵,故诉至法院,请
    2023-06-10
    210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是否享有名誉权
    一、个体工商户是否享有名誉权1、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第二个即侵犯了隐私权也侵犯了名誉权;关于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考虑等综合考虑决定。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主要违法行为(1)侮辱行为包括口头、动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实可能是实际存在的。(2)诽谤行为诽谤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否则不构成诽谤。(3)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4)评论严重不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
    2023-04-27
    180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能否有非业主委员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
    2023-04-04
    177人看过
  • 名誉权人死亡还享有名誉权吗
    逝者享有名誉权,名誉权不会因为主体死亡而消灭,所以说死者也享有名誉权,如果死者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一、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名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和人格利益。名誉权的客体不包括名誉感,因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后果通常为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名誉感是民事主体自身内心的一种情感,对名誉感的侵害往往并不会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法律对名誉感的保护可以通过对人格尊
    2023-03-16
    200人看过
  • 小区业主维权出现新问题业主要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维权的代表,如今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也产生了质疑。小区里400多平方米的公用步道被业委会一纸协议给了开发商,有业主认为自己的利益被损害。协议引起部分业主不满一份协议让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不能坐视不管,他们认为业委会做的这件事“不光彩”。据了解,协议将小区东门改造,28号楼南侧的公用步道改为绿地(住宅小花园),新设人行步道和车道相应南移的变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为推动改造,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向业主大会无偿提供28号楼一层东侧一套房屋使用权,同时承担一、二期房屋外清洗或粉刷费作为补偿。对此协议,一些业主认为,把公用步道改成私人住宅的花园,侵犯业主的利益。574户业主联合签名反对,部分业主甚至质疑,“业委会中的个别人是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还是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业委会:签名不代表大多数人意见业主提出协议内容无效。业委会则表示这是积极为业
    2023-06-10
    146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
    • 小区业主有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1
      是合法的;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9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和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
    •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将小区内的树木砍伐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1、应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r2、应按照森林法规定取得砍伐许可。
    • 物业费是否有权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3
      当然不可以首先,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