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期限该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14:30:23 425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期限该是多久?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期限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赔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在法律上是并行的,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或抵消。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并不妨碍向加害人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权利,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否有期限

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没有赔偿完毕责任人永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因为事故伤害要求赔偿提起诉讼的存在期限限制,如果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为一年;如果是因为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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