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50:57 451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如何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所以主债权消灭后,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的类型有哪些

1、共同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3、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失吗
    一、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失吗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失。抵押物权是依附在主债务上的,所以主债务消灭的,抵押权也会消灭。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二、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有如下特征: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
    2023-04-14
    86人看过
  • 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责任怎样承担
    1、保证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
    2023-08-17
    174人看过
  • 债权债务在民法典中如何相互抵消?
    法定债务抵销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两人互负债务,可拱抵销之用;2.须双方债务种类、品质相同。如都是货款,如一方是劳务,一方是货款,则不能抵销;3.必须已经到期;但破产案中无需到期;4.必须是可以抵销的债务。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税收处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税收处理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未经市国税局批准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因相互磨账造成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3-07-11
    147人看过
  • 保证责任消灭的五种情况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因其过失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不免责。3.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4.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5.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主债务因履行、抵销、混同、免除等原因而消灭时,保证责任消灭。
    2023-06-08
    377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多久消灭?
    合同失效的情况有很多种,附有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达成时失效,附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情况有很多种,每种情况失效的时间都不同。例如,附有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达成时失效,而附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附条件和期限的失效时间分别是什么?合同附条件是指合同生效或履行的前提
    2023-11-22
    99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如何免责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如何免责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所以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人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债权转让后怎么执行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
    2023-04-18
    440人看过
  • 主债务消灭 从债务是否随之消灭
    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就消灭了,但是债权人并没有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一、提存人是债务人或是债权人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就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二、什么叫提存合同合同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是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合同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三、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什么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1、债务人应当向清
    2023-03-08
    381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一、民法典如何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是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有哪些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
    2023-04-14
    139人看过
  • 民法典公证债权文书担保责任期限多久
    一、民法典公证债权文书担保责任期限多久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担保责任期是多长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是担保物权的,债权消灭时,抵押权消灭。如果是保证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
    2023-06-19
    412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留置权消灭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留置权消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
    2023-04-12
    141人看过
  • 连带责任债权如何取消
    第一,担保人和借款人在为他人担保时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借款人还清贷款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则取决于担保人签署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当借款人无法偿还时,担保人才能被要求偿还。;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机构可以在贷款逾期后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获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第二,如果要解除担保,取决于担保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内,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贷款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的,担保关系到期后自动解除。此外,在担保执行过程中,贷款和担保三方必须共同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债权人如何向担保人行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2023-08-18
    10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务加入和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中债务加入和担保责任如何认定债务加入属于并存债务的承担,是指第三人和债务人约定,或者自愿加入债务,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而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之外的人加入债务成为债务人之一,该加入人无处追偿其承担的债务,新加入的债务人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之一。而担保人是在主合同之外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成立的担保
    2023-04-18
    73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债权
    一、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向反担保的保证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
    2023-06-19
    403人看过
  • 怎么理解主债权的消灭
    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一、主债权主要有哪些种类呢主债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只有一个债权,那么也不存在什么主不主的。当同时存在其他债权的时候,才有必要区分哪个是主债权,哪个是从债权。最常见的有两种: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前者是主债权。本金债权和担保债权,比如你借给张三1万元,李四用房子给张三担保,那么你对张三的债权
    2023-06-2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主债权灭失担保债权还有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债权消灭,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通则保证责任消灭怎么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6
      保证责任消灭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 主债权消灭证明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7
      关于主债权消灭证明,具体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
    • 民法书保证责任消灭是否有诉讼时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5
      保证责任消灭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 民法典的规定如何消灭继承人继承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8
      如果法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