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遗嘱可以改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7:31:38 241 人看过

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够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即乙只能就其对该房产所有部分进行变更遗嘱继承,其无权就整个房产进行变更遗产继承。且新设立的遗嘱应当经过公证其效力才能够优于第一份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乙就该房产自身享有部分撤销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丙仍然享有继承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或者丙可以彻底放弃继承该部分产权,要求乙返还丙先期支付的款项。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遗嘱是由遗嘱人进行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相关处理的一份声明。如何人不得对遗嘱人所进行设立的遗嘱进行相关干涉。并且继承人不得擅自更改遗嘱人所设立的遗嘱。如果有相关权利人认为继承人所相关行为违反了遗嘱人的相关遗嘱,可以提起诉讼,取消继承人的相关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口头遗嘱相关文章
  • 如何继承附义务的遗嘱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1、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2、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义务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义务以接受的遗产份额的价值为限。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遗赠中,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
    2023-03-25
    219人看过
  • 遗嘱时能增加附带义务吗?
    立遗嘱的时候可以附义务。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附有义务的,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一、老人可以给儿子立遗嘱吗老人可以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二、设立房产遗嘱的注意事项(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四)自书、代书
    2023-06-24
    400人看过
  • 遗嘱是否能附有义务
    遗嘱可以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什么情况下可以附上继承权义务?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能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立遗嘱人有时订立遗嘱给某人或者某几个人继承时,可能同时也希望通过遗嘱要求被继承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就称为附义务,而此时所
    2023-07-28
    497人看过
  • 附义务的遗嘱应怎样继承
    附义务的遗嘱如何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a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2023-06-14
    433人看过
  • 附义务条件遗嘱指的什么
    附义务条件遗嘱指的是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在遗嘱中附随了一定的义务,遗嘱继承人需要履行所附的义务后才能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人在遗嘱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超过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且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且所附的义务应有实质意义,否则该义务条件依法无效。一、儿媳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吗?儿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详细的
    2023-06-20
    66人看过
  • 民法典的附义务遗嘱有哪些,遗嘱执行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附义务遗嘱有哪些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取消其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二、遗嘱执行人的义务有哪些①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2023-04-19
    18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更多>

    #口头遗嘱
    相关咨询
    • 委托立遗嘱可以不附义务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1
      立遗嘱的时候可以附义务。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附有义务的,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遗嘱是否能够附义务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4
      1、遗嘱可以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
    • 可以附义务立遗嘱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3
      立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立有附义务的遗嘱,被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履行义务。
    • 临终前遗嘱可以改变公正遗嘱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8
      的继续有效,公证的遗嘱只有通过再次公证进行变更才会失效。所以房产依然应有你弟弟继承。
    • 什么是附义务的,如何继承附义务的遗嘱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义务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