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和市政府是不一样的。市委是属于党务系统的,市政府是属于行政系统的。
1、代表组织机构不同。
市委是市级党的党政机关,代表党开展工作。市政府是该市的行政机关,代表地方开展工作。
2、最高领导人不同。
市委的最高领导人是市委书记,市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是市长。
3、产生方式不同。
市委工作人员一般是由上级党委推荐候选人,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交由上级党委组织部决定,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派驻。
市政府工作人员一般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家人事部财
各区县委、局、总公司党委(党组)并统战部,人事处及区县人民政府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中央统战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人薪发(1992)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部分无工资级别,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相应增加生活费的工作。
附件: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人薪发(199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并统战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1991〕74号)和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人薪发〔1992〕4号),对部分不享受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奖金)、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相应增加生活费,以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生活费的范围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协文史专员、工作员,文史研究馆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以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
二、增加生活费的原则和办法(一)现本人生活费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增加25元;100元以上至150元(含150元)的,增加30元;15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的,增加35元;200元以上至250元(含250元)的,增加40元;25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的,增加50元;300元以上的增加60元。
(二)增加生活费的时间,从1992年3月1日算起。
(三)所需经费,由原发给生活费的单位开支,按现行渠道办理。
三、其他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参照本规定执行。
1992年8月12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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