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可以更换法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42:28 146 人看过

破产终结前不可以变更法人,破产终结以后就可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一、公司无力偿还信贷破产清算流程有哪些?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多少债权人同意进入破产程序
    债权人不需要按债权比例申请破产,只要是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一、企业破产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二、破产程序的特点有哪些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二)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
    2023-06-29
    220人看过
  • 债务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异议
    一、债务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异议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二、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吗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新修民诉法第177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三、破产案件可以不交税吗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2023-04-24
    286人看过
  • 债权人起诉时已进入破产程序
    1、关于受理破产案件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3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其中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的是受理开始主义,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提出破产申请为标志而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标志。因此,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执行机构即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
    2023-02-06
    245人看过
  • 股权冻结后进入破产程序
    一、股权冻结后进入破产程序股权被冻结并不影响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破产重整的原因是什么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三、什么是破产
    2023-06-04
    90人看过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有司法拘留吗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即有权申请法院解除对本人的限制高消费裁定。即便法院没有做出裁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完成注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原裁定。一、被起诉公司破产了能强制执行吗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则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受理破产公司的法院进行申报债权。所以如果公司破产了是无法强制执行的。《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借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即使是在有诉讼的情况下也能申请。如果企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并且企业所有的资金也不够偿还债务的,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企业无
    2023-02-24
    246人看过
  •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权人可否提起诉讼
    一、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权人可否提起诉讼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原告申请被告公司破产清算可以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清算的,破产企业是可以作为被告的,而原告只能向受理企业破产的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
    2023-04-24
    221人看过
  • S*ST北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由于资不抵债,S*ST北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哈尔滨中院近日裁定,宣告S*ST北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S*ST北亚今日公告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S*ST北亚破产重整。哈尔滨中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截至2007年9月30日,S*ST北亚的资产总额为23.97亿元,负债总额42.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76.22%,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立案受理宇华担保对S*ST北亚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S*ST北亚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据悉,哈尔滨中院定于2008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10法庭召开S*ST北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S*ST北亚称,公司对哈尔滨中院的公告无异议,将密切配合管理人,全力推进破产重整。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表示,为避免出现退市摘
    2023-04-24
    131人看过
  • 进入破产程序后都要解封吗
    一、进入破产程序后都要解封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在解除,所以进入破产程序后是不能查封财产的。二、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四)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2023-04-24
    166人看过
  • 进入破产程序一定会注销吗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如果可以通过和解、重整挽回企业颓势,不一定会注销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一、破产清算通知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二、企业
    2023-03-26
    466人看过
  • 进入破产程序还需要起诉么
    一、进入破产程序还需要起诉么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企业宣告破产后还能起诉吗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已经审结但未
    2023-06-06
    350人看过
  • 2023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处理
    一、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如何处理1、关于受理破产案件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3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其中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的是受理开始主义,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提出破产申请为标志而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标志。因此,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
    2023-05-04
    234人看过
  • 某钢铁公司破产重整进入法律程序
    16日从山西省运城市政府获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裁定受理XX钢铁集团4家债权人对XX集团的重整申请,标志着XX集团破产重整进入法律程序。位于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XX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500万吨,是山西省第二大钢铁企业,也是山西省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由于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市场不景气、金融部门抽贷以及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XX集团从去年年底开始资金吃紧,并于今年3月18日被迫全面停产。据公开资料显示,XX集团现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数字约为104.59亿元,而整个XX集团的账面资产仅100.68亿元,这意味着其负债率超过100%。
    2023-06-06
    247人看过
  • 破产重组怎样算进入程序了
    一、破产重组怎样算进入程序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搜索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提供使各债权人都能满意的安排。二、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有哪些内容(一)重整计划制订主体的扩展重整计划是以清理债务、复兴企业为内容,重整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直接决定重整的目标能否实现,由谁来制定重整计划尤为重要。破产法第79条仅规定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出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或管理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重整计划未作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制定重整计划主体存在两种观点:第1种观点认为制定重整计划的主体必须是债务人、管理人;第2
    2023-06-06
    261人看过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多久
    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二、公司破产了如何安置员工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
    2023-04-24
    23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破产程序进入重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首先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债务人及债权人并作出公告,之后指定管理人,由破企业将自己的资料转交给管理人,由其管理破产清算期间的所有事物,破企业可以监督管理人,但是不能代替管理人做决定,如果对管理人的做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具体清算事务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清算完毕后由管理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15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
    • 破产程序结束前法人可以变更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4
      破产终结前不可以变更法人,破产终结以后就可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
    • 破产程序多久能进入清算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还存在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破产管理人在各国的称谓不尽相同,英美法一般称之为“破产信托人”,大陆法一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日本法则称之为“破产管财人”。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行为能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其财产及有关经营活动将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可以说,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地进行,关系到破
    •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可否转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0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能再执行其债权。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