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56:10 275 人看过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大地税函[2008]34号

发布日期:2008-3-3

执行日期:2008-1-1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2008年1月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反映,代征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国税局办理退税,还是由地税局办理退税政策规定不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事项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可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在汇算清缴后办理退税,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二
    2023-06-06
    402人看过
  • 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一、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2023-04-02
    99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问: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发生技术转让所得,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2023-05-04
    266人看过
  • 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大连
    发布部门: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发布文号:大劳发[2007]205号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为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称城市低保)人员充分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精神,本着“促进就业,辅之保障”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失业保险、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失业保险、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下称联动机制)是指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准备申领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低保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开展的就业服务。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建立联动机制,可以有效整合资
    2023-05-05
    92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电力建设贷款统一汇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38号"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后,省局根据通知内容拟定提纲请各地市结合实际进行调查并召开流转税科长会议进行了研究。现将(国税发[1997]38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检查清理的范围按照国税发[1997]38号通知要求,这次一般纳税人资格检查的范围为1996年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和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加工修理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商业企业、村办、街办、校办、福利工业企业,私营和个体工业企业,1996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的工业企业,纳税申报异常的判定标准是低于全省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全省工业主要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为煤炭7%冶金5%机械4%化工5%建材6%轻工4%医药4%纺织2%有色金属3%其他5
    2023-06-07
    159人看过
  • 大连地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法规号:大地税函[2001]177号各基层局: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统一现行税收政策,做好二○○一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改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有关基层局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汇算清缴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动员,抓紧布置,提出具体的措施,努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要注意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定和制度。(二)严格执
    2023-06-06
    174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二、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
    2023-06-10
    19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省政府第十五号令修订发布的《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扣除问题做如下规定:一、从1998年8月1日起,企业按职工月工资总额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在2%以内的,据实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的部分,不予扣除。二、无法核准工资总额的企业,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企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全部职工人数乘以所在市、县(市)的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再乘以2%计算。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392人看过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云地税二字〔2008〕42号发布日期:2008-6-10执行日期:2008-3-1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为加强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二○○八年六月十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16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0-29生效日期:2002-10-29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地税函[2002]98号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为加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征收营业税问题房屋拆迁单位(甲方)向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在补偿过程中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税。(一)对甲方以新建房屋安置乙方,偿还建筑面积不足或等于拆迁面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二)对乙方取得的补偿,属居民个人住宅取得的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属单位取得的补偿,符合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文件规定,由政策统
    2023-05-05
    347人看过
  •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9]60号发布日期:2009-4-30执行日期:2009-4-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
    2023-06-07
    92人看过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78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地税函[2001]125号)文件以及2002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扣缴程序,提高扣缴质量,省局对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印发给你们,并对《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证书》由省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凡有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行政、事
    2023-06-07
    318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吉地税函[2001]107号长春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长地税个所字[2001]1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我们认为:发行企业债券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企业债券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06-05
    360人看过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乡种子公司(站)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自行批准纳税人汇总(合并)纳税。二、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其二级成员企业(自治区级)应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后三个月内,将二级以下的成员企业范围(指二级成员企业所属的三级(地、州、市级)、四级企业(县、市级)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核确定;未经审核确定的不得作为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纳税,一律就地纳税。三、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其支行(指县级支行,下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及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相当于的支公司一级的办事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后
    2023-06-07
    33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建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企业所得税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1、:“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关于专利技术转让企业的税率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税收方面的规定,专利转让收入涉及的税收政策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
    • 为什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 ?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高新技术除了所得税减按百分之十五纳税,还有税收优惠,比如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有些设备的减计收入等等。
    • 如何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近日,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XX对此进行了解读。r公告出台背景r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转型升级,2016年,XX、财政部、XX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 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的具体预算事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1
      (一)预算年度营业收入及成本发生情况,以及增减变动金额和原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应分业务板块逐项说明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应按项目逐项列示说明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预算年度期间费用发生情况,具体包括:分项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预计发生金额,以及年度增减变动情况。其中,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比重较大,以及其增减变动对期间费用产生较大影响的明细费用项目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