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二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地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
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行政诉讼该怎么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行政诉讼问题如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方式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
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状
36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怎么办
23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二审判决后仲裁时效怎么算
349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一审判决后多长时间二审
299人看过
-
仲裁后不服判决需要怎么办
449人看过
-
个人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415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6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像当事人这样的情况,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
-
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6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人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6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法条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
劳动仲裁二审裁决不服时,能否提出上诉?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181、关于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或裁定,自二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上诉。 2、若当事人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等普通民事案件,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或裁定,
-
劳动仲裁一审判决后多长时间二审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