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赔偿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确认违法行为存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违法行为是司法赔偿的前提条件。而这一条件的确认则可以由侵权机关主动或依照申请作出,也可以由其他有权机关作出。
2、提出赔偿请求。作出违法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申请步骤
369人看过
-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需要哪些步骤
50人看过
-
交强险申请赔偿步骤
481人看过
-
司法赔偿申请的基本要求和步骤是什么?
434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的详细步骤
241人看过
-
交强险赔偿方法有哪些步骤
473人看过
-
工程款申请有哪些步骤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11、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 2、现场工程师核实本次请款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工程质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工程部经理核实工程质量和数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预算专员提交电子版的结算书(广联达软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
-
2024司法赔偿步骤的概念及特点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8-26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后,受害人如何行使赔偿请求权,有关司法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 特定为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纠纷经过协商、复议程序后仍未解决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内设的赔偿委员会终局解决。 《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
-
怎么申请用工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申请赔偿的步骤是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
工程索赔步骤有哪些步骤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6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索赔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申请法院申请证据鉴定,有哪些具体步骤?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