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工作生活,不可以长期外出务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一、缓刑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判刑后多久能打电话
判刑后不上诉,可以立即和家属会面,打电话。如果要上诉,则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和家人打电话、会面。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但没有按期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后,就可以向家属会面和打电话。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首先要经过二个月的集训期,集训结束正式分配到监狱后,监狱应当在五日内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中有监狱的地址和有关会见安排。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妨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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