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8:15:20 113 人看过

一、青岛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二、青岛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

1、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2、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3、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4、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5、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6、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其中,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7、高级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8、高级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9、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4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

10、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11、高级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12、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高级技工学校应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13、高级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高级技工学校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14、高级技工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校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5、高级技工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方式,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6、高级技工学校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一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

三、青岛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设定依据

1.教育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为“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贵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在哪办理
    一、贵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27,B28,B29窗口。二、贵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节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三、贵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的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技师学院申办表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场地、教学设备
    2023-05-14
    99人看过
  • 哈尔滨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哈尔滨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符合《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中“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二、哈尔滨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节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一)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三、哈尔滨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四、哈尔滨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的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书(2)学校章程
    2023-05-18
    94人看过
  • 防城港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防城港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二、防城港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的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防城港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的受理条件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实施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拟任领导应熟悉所申报技工学校业务,同时具备技工学校的管理能力;4.按自治
    2023-05-18
    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建立技工学校由哪个机构审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12条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2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XX根据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适时增加市科学技术奖励经费。
    • 民办学校的设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8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
    • 青岛学校强拆怎样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9
      学校拆迁是正在经营需要拆迁还是说修建学校需要征收您的房屋呢?若正在经营的学校需要拆迁的,有以下补偿: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